涵義
指奸,指以手指性侵犯對方的肛門或陰道,做出類似於陰莖的活動,與強姦,輪姦猥瑣屬於性暴力,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肉體上的性行為的一種行為,與強姦所不同的是,指奸用手指來侵犯對方性器官。
法律量刑
由於指奸事件首次提上法律層面,關於指奸的定型也爭議頗多.法律人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這一行為卻不構成強姦罪,所涉罪名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引申
成年男女,也有以此來替代陰莖,而使承受方得到性高潮的方法。
歷史
不確定何時出現指奸一詞,被大家廣泛關注始於“Jingsong Song”的中國官員在澳大利亞訪問期間,被控強姦1名為其代表團進行導遊服務的女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