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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齊愛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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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對人自身的保護是一切法律制度設計的基礎。在科學技術瘋狂發展的今天,我們應該深入思考並重新設計對人自身保護的法律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缺失,可能使我們在享受信息科技帶來的生活便利的同時,淪為信息科技的犧牲品。因個人信息泄露引發的諸多重大事件表明,我們必須像重視我們傳統的人格一樣重視個人信息。本書從個人信息與人格權關係的民法角度出發,分析比較了世界已開發國家與個人信息相關的典型人格立法及有重大影響的理論,意在為我國構建科學合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奠定理論基礎。
本書的出版填補了大陸法系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礎理論研究的空白,並可為立法工作提供參考。
作者簡介
齊愛民,法學博士、博士後。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法學學科)。為學術而探索,聞道而欣喜。熱愛著電子商務法、信息法和智慧財產權法,力圖勾勒它們未曾呈現的真實。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等項目近十項,出版著作十餘部,發表論文六十餘篇。曾出席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工作組第四十屆大會,參與《聯合國國際契約使用電子通信公約》的締結,受美國商務部的邀請為《APEC隱私權保護框架》的形成與實施提供意見。2007年始,擔任中國歐盟信息社會項目中方高級諮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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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社會形態更迭與人格權法的演變
第一節 農業社會的人格權法概略
第二節 工業社會的人格權法概略
第三節 信息社會的人格權法概略
第一章 危機與出路:立法背景和經過
第一節 信息資源開發與個人信息濫用
第二節 數位化人格的形成與權利危機
第三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形成
第二章 全球性應對策略
第一節 主要國家立法概要
第二節 主要國際組織立法概況
第三節 我國的立法概況
第三章 論爭與鑑別:個人信息定性
第一節 個人信息與相關概念
第二節 個人信息的立法界定
第三節 法律屬性與構成要素
第四節 類別劃分:個人信息的源與流
第四章 巨觀解讀:概念、地位與性質
第一節 概念與調整對象
第二節 地位與屬性
第三節 法律關係
第五章 交織與梳理:和相鄰部門法的關係
第一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智慧財產權法
第二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與電子商務法
第三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與信息法
第四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民法
第五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與行政法
第六章 政府策略與保護模式
第一節 政府保護個人信息的基本策略
第二節 統一立法模式
第三節 分散立法模式
第四節 行業自律模式
第五節 安全港模式
第六節 我國立法模式之選擇
第七章 宗旨與功能
第一節 權利平衡: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宗旨
第二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功能
第八章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國內外信息保護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概述
第三節 目的明確原則
第四節 知情同意原則
第五節 目的限制原則
第六節 信息品質原則
第七節 安全原則
第八節 政策公開原則
第九節 禁止泄露原則
第十節 保存時限原則
第十一節 自由流通和合理限制原則
第九章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適用
第一節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效力層次
第二節 適用例外
第三節 域外效力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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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人格計,為學術謀
信條
變的是技術,於是沒有什麼是不變的。
做學問是需要歷史責任感的,它要求我們深刻認識自己所處的時代,認識自己的學術使命。我們恰恰處在千載難逢的信息社會的開端,當歷史翻開那一頁,我們正站在舞台的中央。我們沒有理由漠視周圍這嶄新的一切,正是這些充滿玄機的法學新命題,感召著我,激勵著我,並考驗著我。我深信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是責任。然而,創新離不開傳統,我對個人信息的關注,始終是從傳統法上的人格權(和人權)的角度著眼的。
誕生
人類應該學會善待自己。當技術遇上個人信息,我們的一種生活品質便得到了改善,我們另一種生活卻遭到了威脅甚至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