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縣委決議事項及領導批示的督促、檢查和催辦、落實,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催辦檢查、信息反饋和協調工作。
3、 負責縣委有關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重要講話、匯報材料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4、 負責縣委的日常文書處理工作,縣委、縣委辦公室檔案、電報等有關文稿的起草、核稿工作及全縣黨委系統公文、檔案等工作的業務指導。
5、 負責縣委和上級黨委在我縣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縣委各部門召開會議的協調工作,負責縣四大班子領導活動安排。
6、 負責國家、省、市一級黨政軍群領導機關及其要害部門機要檔案的接收、傳遞,負責全縣保密工作和機要檔案並做到保密、準確、無誤。
7、 負責縣委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生活福利及財務管理。
8、 負責協調四大班子領導活動和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紀委辦公室的工作。
9、 根據黑編[2001]130號檔案規定,管理信訪辦。
10、負責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