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⒉依法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⒊監督抽查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管藥品流通市場和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 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機構職能

招遠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是負責本區藥品監督、執法的煙臺市藥監局直屬機構,負責對招遠市區域內藥品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綜合管理。
一、部門職能
⒈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⒉依法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⒊監督抽查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管藥品流通市場和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
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⒌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⒍承辦上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⒈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提案、督辦、政務信息、統計、保密、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後勤服務、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檢查;審核本局行政處罰決定;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賠償、組織聽證等工作; 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負責對藥品監管的人員培訓;負責黨群工作和思想正政治工作。
⒉綜合監管科:依法監管藥品、醫療器械、要包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醫療機構製劑室,監督實施GMP、GSP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種藥械的生產、流通和使用;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負責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⒊稽查隊:負責查處無證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的行為和責任人; 負責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的行為和責任人;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負責受理、查處投訴、舉報案件;負責監督中藥材集貿市場。
⒋藥品檢驗室:負責實施藥品抽驗計畫;負責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檢驗機構或者人員的業務指導;綜合上報和反饋藥品質量信息;承擔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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