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協會

招標投標協會

擁護協會章程;(二) 自願參加協會;(三) 參加協會活動;(三)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中國招標投標協會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成立於2005年9月10日,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的社會團體。

協會名稱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英文名稱:ChinaTendering&Bidding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CTBA

協會簡介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是由我國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招標投標理論研究的機構、團體、專家學者,以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為把整個招投標工作和招投標體系很好地統籌和協調起來,維護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我國招投標事業健康發展的非盈利性的行業組織;是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行業的協會,現有會員1200多家。

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業務工作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官方培訓平台

招標師線上是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推薦的招標師考試官方網路培訓平台,招標師線上於2009年5月5日正式開通,在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的監督指導下,通過權威教師精彩授課、多元化課程科學設定、三分屏課件科技教學、答疑平台靈活互動、招標師考試資訊快速送達等全方位服務,為招標師考試學員提供專業、系統的考前網路培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ChinaTendering&Bidding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TBA)

第二條 協會性質:協會是由我國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招標投標理論研究的機構、團體、專家學者,以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的招標投標行業組織,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行業的協會。

第三條 協會宗旨: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服務與監督相結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招標投標行業自律。受政府部門委託,協調招標投標工作,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促進我國招標投標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業務工作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招標投標主體在招標投標實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願望和意見,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

(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提供建議;

(三)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研究制定招標投標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業務統計規則和職業標準規範等,並組織實施;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做好招標代理機構的備案及資格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建立國家招標投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等級制度,促進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技能的提高;

(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建國家評標專家庫,為招標投標工作提供服務;

(七)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等各類招標投標及相關工作的諮詢;

(八)收集、提供國內外招標投標信息,編輯出版招標投標方面的刊物、教材、書籍、資料,建立相關信息網路系統,舉辦展覽和論壇等活動,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招標投標活動信息服務;

(九)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招標投標業務、管理知識的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十)定期組織招標投標業務及行業管理的經驗交流活動,宣傳、表彰全國招標投標優秀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十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招標投標的投訴舉報,協調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十二)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聯繫,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或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依法設立的下列單位,可以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1、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取得招標資格證書的各類招標專業代理機構;

3、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學會、研究會、協會和其他有關機構或團體。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單位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該會員在協會的職務。單位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時,應報協會常務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二)個人會員。招標投標領域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及招標投標從業人員。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協會章程;(二)自願參加協會;

(三)在招標投標領域內具有一定造詣或影響。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六)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執行協會會員自律規定;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八)服從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九)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十)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連續兩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取消會員資格。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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