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卓華

招卓華(1861~1919),字仙甫,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水埠村人。清舉人,參加“戊戌變法”公車上書。

出生簡介

清光緒十七年(1891),招卓華赴考舉人,與戊戌變法首領康有為同科,齊中舉人,招卓華排名第六,康有為排第七,同科之緣,兩人甚有交情。光緒二十一年(1895),又與康有為上京會試,康有為考中進士,招卓華卻名落孫山。光緒二十四年(1898),康有為、梁啓超發動戊戌變法,鼓動在京千名舉人上書皇帝實施變革,史稱“公車上書”。招卓華回響,積極簽名。戊戌變法失敗,招已回到廣東,避過緝捕一劫。

經營實業

在京期間,招卓華廣交朋友,博覽群書,接觸資本主義思想。目睹變法慘敗,決心另闢一幟。他不進官場,不設帳教授弟子,專門經營實業。在家鄉從事圍墾開荒、辦農牧果場、設店經商、搞手工業作訪,並私設造幣廠等等,欲發財致富。他是坡頭地區最早進行資本主義經營模式的開拓者。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龐雄,邁出人生重要的一步,就是在招家打工,受到資本主義思潮啟蒙影響。

政治風波

民國初期,政局不穩。邊陲南路,軍閥角逐,連年鏖戰,土匪乘機而起,立寨為王。新興縣土匪頭子李耀漢當上廣東省省長,對招卓華影響很大。他認為有槍可當草頭王,便以辦團練為名,用祖償的錢購買軍火,任用族中行伍出身的人當頭目,收羅各地綠林土匪,放縱手下打家劫舍,擄人勒索要錢。掠得錢財分贓,不少人深受其害。民國三年(1914)龍頭地方十八鄉的紳士聯名向高雷鎮守使馬全發和清鄉督辦葉舉,告發招卓華窩匪受贓,馬、葉將其押監高州城。不久馬全發將要離任,受招賄賂,便將招釋放。
招卓華出獄後,揚言不怕官府,不避租界,重操舊業。但他選擇的合作夥伴卻很有分寸,看到廣州灣太平區匪首陳三(又叫造甲三),一不搶窮人,二不搶法租界外中國人,而是專搶法租界內的紳士及富戶,招卓華便與陳三合作。雙方訂立盟誓:陳三隊伍在租界內站不住腳,便拉到龍頭由招卓華設法收藏保護;陳三幫在法租界內搶到的財物按比例分贓;陳三幫不得在龍頭地方搶劫,龍頭遇匪襲,雙方共抗剿滅之。故此,龍頭在民初幾年間,受匪患很少。

人生結局

民國八年(1919)招卓華年58歲去世。招死後,原先不敢到龍頭地方搶劫的匪徒,蜂擁而至為非作歹,使龍頭人民慘遭屠戳。招卓華窩匪分贓,但受害者,多是富戶,一般平民不受其害,民間對他的傳說,以褒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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