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證心理

拒證心理指證人了解某一犯罪事實,能夠作出真實陳述,但因主客觀因素的障礙而拒絕作證。

拒證心理(mind of refusalof giving evidence)指證人了解某一犯罪事實,能夠作出真實陳述,但因主客觀因素的障礙而拒絕作證。
拒絕作證者的心理主要是:
1、庇護被告人,怕牽連自己
2、惻隱之心,同情被告,怕作證會使被告受到嚴懲,使他家庭遭到不幸
3、恐懼,自感作證將有利於被告,會引起被害人方面的不滿而遭到報復,或自感作證將不利於被告,會引起被告人方面的不滿而遭報復
4、羞愧感,在某些隱私案中,證人與案情有關,自感作證難堪
5、缺乏責任感,不明確公民作證的法律義務,礙於落後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不願作證
6、宗教觀念,認為作證會使被告遭受苦難,違背自己的宗教信條
此外,偵查人員和司法人員工作的態度和方法上的缺點也會使證人形成拒證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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