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囊瑪是藏族人民的傳統歌舞。“囊瑪”又寫作“郎瑪”,藏語是屋裡之意。此歌舞常在達賴喇嘛所居官邸布達拉宮內表演,因此得名囊瑪。囊瑪的產生與起源,據傳是在五世達賴對拉達克山區的歌舞音樂非常欣賞,於是派人
向歌舞藝人學習,成立了拉薩歌舞隊,表演各種民間音樂舞蹈,宮內的囊瑪於是形成。以後又在西藏拉薩、日喀則、江孜等地區流行。囊瑪是在民間歌舞的基礎上形成的,分歌曲和舞蹈兩個基本部分。歌詞多是六字句,中間夾有較多的襯字。這些歌詞有民間流傳的口頭創作,也有上層喇嘛們的創作。囊瑪曲調典雅,節奏舒展,與急速熱烈的舞曲形成強烈的對比。囊瑪是藏族歌舞中非常重要的形式,通常許多人稱其為宮廷歌舞、或古典歌舞。堆諧是與囊瑪一樣,在藏區卓有影響的歌舞。“
囊瑪是西藏民族民間綜合歌舞藝術形式
囊瑪,是指流傳於西藏拉薩、日喀則、江孜等地的一種結構龐大並包含詩、歌、舞、樂的綜合型音樂舞蹈藝術樣式
。“囊瑪”結構宏大,出引子(器樂演奏形式)、歌曲(組歌形式)、舞曲(舞蹈音樂)三部分組成。歌曲鏇律典雅流暢,節奏舒展平緩,而舞曲音樂則急速歡快,奔放豪邁與歌曲部分形成鮮明對比。演唱時只作鞠躬之較小動作,演奏樂曲時演員停止歌唱,跳起熱情奔放的快速舞步,腳在木板上以腳踢出明快的音響節奏。囊瑪中的器樂合奏、歌曲和舞蹈伴奏時常使用的樂器包括竹笛、扎年琴、揚琴、藏胡琴、貼琴、根卡、串鈴等。囊瑪有專門曲調,流傳下來的約有四五十首。囊瑪是我國民族民間綜合歌舞藝術形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具有較高的審美藝術價值。
囊瑪及其體裁形式
17世紀中葉,格魯派依靠清朝政府和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的力量,
徹底瓦解了藏巴第斯嘎瑪丹迥旺布的勢力,成為藏傳佛教占統治地位的教派,並在拉薩建立了甘丹頗章地方政權,拉薩再度成為西藏政治、文化、經濟中心(註:第司·桑傑嘉措:《賞心悅耳明目之喜宴》,第166—174頁;南喀諾布:《論藏族古代史的幾個問題》,《中國藏學》,1988年第2期,第27頁。)。就在這個時期,曾在“藏巴第斯時期非常興盛的阿里歌舞音樂、器樂流傳到了拉薩,囊瑪音樂也隨之傳到了拉薩。囊瑪藝術很快在拉薩市內得到了普及和發展,並且逐漸出現了一批精通囊瑪音樂的民間藝術家,形成了一定的民眾基礎和社會影響,在這個基礎上產生了囊瑪藝人的民眾性的行會組織‘囊碼吉度’(囊瑪藝人互助會)。囊瑪吉度的成立與開始活動,標誌著拉薩的囊瑪藝術進入了一個興盛的時期”(註: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6頁。)。直至20世紀50年代和平解放西藏時,“囊瑪吉度”行會組織仍活躍在拉薩古城,囊瑪藝術也一直流傳至今。
歷史淵源
囊瑪的起源及其稱謂的來歷,至今尚無確切的史籍可查,綜合建國以來區內外專家學者的調查研究,有以下幾種看法。
其一:據說此歌開始在藏王的後裔(阿里王朝)統治阿里地區時,在當地部分牧民中產生,以後逐漸傳到阿里各地。十七世紀藏巴第司(後藏地方行政官)二世迦瑪平措朗傑和第司桑結嘉措,先後從阿里地區召喚奏樂者和舞蹈者,堆諧和囊瑪歌曲又逐漸傳到前、後藏各地。(雪康·索朗達傑《論囊瑪·堆諧的由來》)
其二:“囊瑪音樂是在八世達賴江白嘉措以後,才開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邊多《論囊瑪音樂起源及特點》)
其三:根據印度旎陀羅閣彌大師所著的《舞畫唪鼓鈸之竅門》一書的撰寫時間及書中提到的“祥雄芒囊瑪歌”推測,囊瑪音樂是公元七世紀以前形成的西藏古代音樂。(達娃桑布《辨析囊瑪音樂本源及其相關問題》)對於囊瑪這一稱謂的來歷,目前也有不同的解釋和理解。
第一種說法:藏巴第司平措朗傑從阿里地區召喚奏樂者,在他的“司木瓊囊瑪”(內廷)演奏其歌。第司桑結嘉措和六世達賴倉央嘉措於每年藏曆五月左右,在拉薩龍王潭舉行夏宴時,和“崗加爾囊瑪(內延歌)一起觀看其歌舞,從而此歌被稱為囊瑪(內廷歌)。這種稱謂在民間亦沿用並保留了下來。(雪康·索朗達傑《論囊瑪·堆諧的由來》)
第二種說法:“囊瑪”一詞的主要含義是“內部”之意。西藏和平解放之前,拉薩古城內愛好音樂的市民組織了一個叫做“囊瑪吉都”的民間音樂團體,“吉都”藏語為同甘共苦的組織之意。“囊瑪”這個藝術形式本來並不稱它為“囊瑪”後來“囊瑪吉都”這個民眾組織成立以後,囊瑪音樂漸漸地為社會上廣為流傳,因此,市民民眾稱它為“囊瑪魯諧”(意為囊瑪的音樂),簡稱為囊瑪。(邊多《論囊瑪音樂的起源及特點》)
第三種說法:認為“囊瑪”二字可能是象雄語。此外,還有一些其它的說法,但不普遍。
表演形式與內容囊瑪舞流傳於拉薩、日喀則一帶。它的表演形式通常是在一段獨唱或合唱之後,進行舞蹈。其節奏由慢漸快、慢板時只唱不舞,曲調柔美抒情;快板時只舞不唱,節奏跳躍,氣氛熱烈。囊瑪舞的表演人數不限,少則一人,多則七、八人,多為女性。舞者身著藏裝,裝飾整潔。囊瑪舞通常是由七種樂器進行伴奏,即扎年琴、揚琴、竹笛、畢旺、串鈴、根卡、二胡。囊瑪舞的歌詞除少數涉及宗教外,大都是歌頌家鄉、表現純真愛情、反映社會內容,六世達賴倉央嘉措的許多情詩,也是瑪歌詞的組成部分。
囊瑪舞與其它民族舞的交融
在囊瑪舞的發展史中,人們樂於談及西藏地方政府噶倫之一朵仁·丹增邊覺的故事。據雪康·索朗達傑先生著的《論囊瑪·堆諧的由來》一文介紹:“在藏曆第十三繞迥土猴年(公元1788)至鐵狗年(公元1790年),西藏地方噶倫(詔命大臣)之一朵仁·丹增邊覺因邊境問題,被押解至內地進行審查,後查明並無通敵事實。嗣後,他在內地體息了數月。此間,他系統地學習了揚琴的演奏法,將揚琴與原有的藏族樂器扎年琴(六弦琴)、畢旺(鐵胡)及令布(笛子)等多種樂器在一起合奏。並將內地約於隋唐時期產生的一種記譜符號—工尺譜,在民間加以推廣。至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在前後藏各地區的民間藝人中仍沿用著這種工尺譜。……此外,朵仁·丹增邊覺不僅創作出一部分新的囊瑪歌曲,而且在有些囊瑪歌曲中還加進了京劇中的間奏曲,某些舞蹈動作的表演上,明顯地加進了表現古代漢族禮儀的動作,以及藏族本身固有的美態和禮節等諸種動作特點”。
通過以上材料,我們不難看出囊瑪這一藝術品種的形成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期。囊瑪吉都的成立,朵仁·丹增邊覺的故事,無疑更加完善和發展了囊瑪音樂及演唱表演水平。特別是在拉薩古城“囊瑪吉都”成員中不光是藏族,其中也有一部分是拉薩回族,他們不僅非常喜愛囊瑪的表演,同時也創作和加工了不少囊瑪的歌曲,深受各階層人士的普遍好評,使囊瑪的流行更加廣泛。
囊瑪舞蹈的風格特徵
囊瑪由於受多民族文化交流的影響,發展較快,整個音樂、舞蹈結構非常完整,歌曲(慢板)部分與舞蹈形成鮮明的對比。它的腳步踏點動作豐富,組合變化多樣。囊瑪舞的腳步動作雖屬“堆諧”一類,但它又區別於農區堆諧。由於囊瑪只流行於城市,城市文化與農區文化的差別,以及表演者心態的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表演風格。囊瑪在不斷的演變過程中更多了一些優美細膩的情調。
囊瑪表演者的體態,基本上是上身微前傾、略含胸,這與它的服飾有著直接的關係。囊瑪上身姿態講究優雅、柔和,手部動作過程及造型姿態”注重求“圓”。腳下踏點要求乾淨、敏捷。整個舞蹈風格典雅、氣派,具有獨特的藝術魅力。從囊瑪的表演隊形、動作、服飾以及它的歷史背景分析,是否可以這樣認為,囊瑪它來自民間,後流入於宮廷並被上流社會賞識,是一種表演性極強的娛人歌舞藝術。 近年來,囊瑪在拉薩的流行更加廣泛,在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的娛樂城內,有專人進行囊瑪的演唱和表演。工作閒暇,人們三五成群,來到娛樂城或觀賞,或乾脆上台表演一段囊瑪舞,並互獻哈達,氣氛輕鬆融洽。囊瑪娛樂城的興起,必將推動囊瑪藝術的繼承、發展,使囊瑪走向更加繁榮的道路。
特點
囊瑪的引子、歌曲、舞曲各有意義。引子由器樂表演,是為全曲作準備。歌曲部分,除柔美的抒情歌唱外,偶爾有少量的舞蹈動作,如讓禮、鞠躬之類。舞曲部分,在舞曲開始時演員即停止歌唱,在器樂伴奏下跳起熱情奔放的快節奏舞蹈。囊瑪作為藏民族傳統歌舞,其伴奏樂器除有札木聶、特琴、根長串鈴等少數民族樂器外,尚有竹笛、揚琴、京胡等,由此可見,囊瑪在其發展過程中曾受過漢族音樂文化的影響。這裡有個傳說,可作參考:清代中葉,藏族貴族登者班爵作為將領,在與尼泊爾人的戰爭中吃了敗仗,清廷因此調其來京進修軍事。在京期間這位將領酷愛崑曲等漢族音樂,返藏時,他將竹笛、二胡、揚琴、京胡等漢族樂器帶回西藏,促進了西藏傳統歌舞囊瑪及其他歌舞音樂的發展。
中國西藏傳統音樂之拉薩囊瑪
拉薩市是西藏自治區首府,地處雅魯藏布江支流拉薩河中下游北岸,海拔3650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城市之一。是一座具有1300多年歷史的古城,是西藏自治區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的中心。拉薩、藏語意為"聖地"、"佛地"。
藏族人民把西藏的最高處,雅魯藏布江上游的定日、拉孜、薩迦以及阿里一帶,統稱為“堆”,流行在這裡的農區自娛性圓圈舞,被人們稱做“堆諧”。堆諧的最大特色與區別,是在人們以歌唱伴舞的同時,添加了樂器六弦琴。後因從堆諧中派生出表演性的男子“踢踏舞”,而後逐漸盛行於拉薩等地。
堆諧,意為堆地歌舞。堆地即雅魯藏布江上游和阿里地區。這裡的人們每逢傳統節日,或者農事閒暇,甚至黃昏傍晚,便互相召邀,跳起本土歌舞堆諧。這種歌舞最大的特點是以六弦伴奏和踢踏起舞,分前奏、慢板、快板3個部分,慢板以唱為主,快板以跳為主。即使在堆諧的故鄉,歌舞風格也有較大差異。
以拉孜為中心的北部堆諧,曲調抒情婉轉,舞姿瀟灑飄逸;而以定日為中心的南部堆諧,歌聲熱烈,舞蹈粗獷,節奏決速奔放。這種堪稱藝術瑰寶的美妙歌舞,最早只是在荒僻偏遠的堆地民眾中代代相承、自生自滅,並不為外部世界所知曉和賞識。
後來逐漸傳到了拉薩古城,很快風靡一時,成為拉薩人最為熱愛和流行的音樂歌舞。這種藝術何時傳到拉薩,至今尚未找到準確的文獻記載。藏族音樂專家和民間藝人都認為,堆諧傳到拉薩與公元17世紀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措建立甘丹頗章政權有著密切的關係。因為從那個時候開始,堆地和後藏不少貴族世家舉家遷移拉薩,他們也把酷愛的家鄉歌舞帶到了聖城。
堆諧的歷史十分久遠,至今可見在公元10世紀時,建於西藏阿里地區古格王朝宮堡集會議事大廳的壁畫,繪有身著長裙、體前交叉連手、右腳在前左腳略後,面向左轉的10名少女的堆偕舞姿。其情狀與仍盛行於當地,被稱為“鏇”的堆諧舞蹈姿態幾乎不差分毫。在藏族所有自娛性圓圈舞中,男女體前或體後交叉拉手,是堆諧所獨有的形式。
囊瑪是藏族人民的傳統歌舞
“囊瑪”又寫作“郎瑪”,藏語是屋裡之意。此歌舞常在達賴喇嘛所居官邸布達拉宮內表演,因此得名囊瑪。囊瑪的產生與起源,據傳是在五世達賴對拉達克山區的歌舞音樂非常欣賞,於是派人向歌舞藝人學習,成立了拉薩歌舞隊,表演各種民間音樂舞蹈,宮內的囊瑪於是形成。以後又在西藏拉薩、日喀則、江孜等地區流行。囊瑪是在民間歌舞的基礎上形成的,分歌曲和舞蹈兩個基本部分。歌詞多是六字句,中間夾有較多的襯字。這些歌詞有民間流傳的口頭創作,也有上層喇嘛們的創作。囊瑪曲調典雅,節奏舒展,與急速熱烈的舞曲形成強烈的對比。
囊瑪的引子、歌曲、舞曲各有意義
引子由器樂表演,是為全曲作準備。歌曲部分,除柔美的抒情歌唱外,偶爾有少量的舞蹈動作,如讓禮、鞠躬之類。舞曲部分,在舞曲開始時演員即停止歌唱,在器樂伴奏下跳起熱情奔放的快節奏舞蹈。囊瑪作為藏民族傳統歌舞,其伴奏樂器除有札木聶、特琴、根長串鈴等少數民族樂器外,尚有竹笛、揚琴、京胡等,由此可見,囊瑪在其發展過程中曾受過漢族音樂文化的影響。這裡有個傳說,可作參考:清代中葉,藏族貴族登者班爵作為將領,在與尼泊爾人的戰爭中吃了敗仗,清廷因此調其來京進修軍事。在京期間這位將領酷愛崑曲等漢族音樂,返藏時,他將竹笛、二胡、揚琴、京胡等漢族樂器帶回西藏,促進了西藏傳統歌舞囊瑪及其他歌舞音樂的發展。《阿瑪嘞火》是藏族傳統歌舞的代表性品種一囊瑪的基本曲目之一,囊瑪流行於西藏拉薩、日喀則、江孜等地區,因經常在拉薩布達拉宮的囊瑪崗(一種室內表演場所)演出而得名;為此,也有人說它是藏族的“宮廷歌舞”。由於長期在室內表演,加上專業民間藝人的不斷加工提煉,它的詞曲結構和表演形式都比較規範。如唱詞一般是六字句加襯詞,共四句。曲體則分為:引子—歌曲;引子—舞曲;引子—歌曲—舞曲等三類。《阿瑪嘞火》屬第三類,它的前面有一個短引子,接著是歌唱部分。歌唱部分的前3小節是襯句“阿瑪嘞火”,後面6小節是兩句正詞樂句。之後,同樣的曲調又重複了一次,將第三、四句歌詞唱完。最後,有一段較長的舞曲,它的速度較快,節奏鮮明,是一段典型的舞曲。囊瑪在表演時,用竹笛、扎木聶、揚琴、特琴、根卡、藏京胡和串鈴伴奏。除“引子”為羽(6)調式音階外,歌曲和舞曲都使用七聲商(2)調式音階。 囊瑪在藏語中是內部之意,丹增班覺組織器樂合奏這種藝術形式,並在拉薩得到普及和發展,這些民間自發形成的歌舞隊,有自娛性的,也有一些常在舊樓茶館賣藝為生,形成職業或未職業性的,人民稱他們為“魯諧吉都”,魯諧即歌舞,吉都意同甘共苦,或稱“囊瑪魯諧吉都”意同甘共苦的歌舞隊。平時人們把這種歌舞簡稱為囊瑪,後隨著時間推移約定俗成,囊瑪一詞成了這一歌舞藝術的名稱。據傳丹增班覺還編創了不少囊瑪曲,並把漢族工尺譜譯成藏文使用。中原音樂對西藏囊瑪音樂的影響,有些很有可能就是當時傳入西藏的。
器樂合奏對西藏其他民間音樂的影響
丹增班覺創立的器樂合奏形式在促成囊瑪音樂形成的同時,對西藏其他傳統音樂的發展也起了促進作用。如西藏民間歌舞堆諧,起初知識表演者手彈扎年琴,且歌且舞,是隨意性很強的,曲式結構比較簡單的自娛性歌舞,因源於西藏堆部阿里而得名。阿里古時稱“香雄”,是藏族文化的發源地之一。朗達瑪滅佛時,這裡成了避風港,吐蕃王室的後裔和賢哲高僧紛紛逃到這裡,藏族文化在這裡得到保留和延續。吐蕃王室後裔在這裡建立了著名古格王朝。至古格王意希沃(965-1036年),他不喜王權,崇敬佛教,佛教在這裡得到發展,約1045年佛教又從這裡傳入拉薩,這在西藏佛教史上叫做“上路宏法”。阿里的民間音樂也隨著佛教傳入拉薩。在藏族古代文獻中把藏區分為上中下三區,上區阿里,中區前藏和後藏,下區青海(安多)和康區(前藏和後藏語稱衛藏。前藏即指以拉薩布達拉宮所在地為中心的地區,包括今拉薩市轄區、林芝地區、山南地區大部和昌都部分地區。後藏是以日喀則扎什倫布寺所在地為中心的地區。前藏由歷代達賴統屬,後藏由歷代班禪統屬。安多包括青海大多數藏族地區外還有今四川阿壩、甘肅甘南。康區指西藏的昌都地區、青海的玉樹、四川的甘孜和雲南的迪慶)。上區阿里在藏語中成為“堆阿里”,簡稱“堆”。“諧”即民歌。堆諧的願意為上區阿里的民歌。可能最初只是沒有伴奏的民歌演唱,後配上扎年琴的伴奏,並逐步加進了舞蹈動作,至今在堆部阿里和拉薩郊區的農村還保留著早期的表演風格。而流傳在拉薩的堆諧,受丹增班覺器樂合奏的影響,在延長和舞蹈伴奏中加進了類似囊瑪音樂的樂隊伴奏,並分別有歌舞表演者與器樂表演者,演員不必一邊演奏一邊歌舞,不論是表演或是演奏水平都得到了提到,音樂上也逐步形成了比較複雜的曲式結構,使堆諧歌舞更趨完美。
又如:供雲樂舞(噶爾樂舞)早在五世達賴時期就有規定,不能隨意改變,雖然噶爾是西藏第一個專業性質的歌舞隊,裡面的樂舞人員都要經過嚴格的訓練。但到18世紀,丹增班覺創立了器樂合奏後,這種藝術形式在拉薩的民間得到迅速發展,各種囊瑪樂隊在貴族莊園、民間社團中應運而生,出現了蓬蓬勃勃的新局面,這時昔日的皇家樂舞由於表演形式單一、曲目陳舊,在新的文化氛圍中黯然失色,沒有了往日惟我獨尊的輝煌。後來供雲樂舞的樂師們在保留原來的樂隊曲目、風格的同時,嘗試著把囊瑪和堆諧中的器樂伴奏形式和伴奏樂器吸收到供雲樂舞中,使供雲樂舞這一古老的藝術形式得到新的生命,煥發出新的活力,後來又在表演中把囊瑪歌舞也列入到供雲樂舞中,使供雲樂舞的節目更加豐富。更重要的是它衝破了囿於陳規,缺少變化,缺少發展的舊規跟上文化的變革。
囊瑪音樂在鏇法上也運用了漢族傳統器樂曲的借字、模進、變奏等手法,形成了較為複雜的樂曲結構,囊瑪音樂的常用結構有:只有歌曲部的一部曲式;帶有引子的二部曲式(引子-歌曲-舞曲);帶有再現的三部曲式(舞曲-歌曲-舞曲),還有變奏體。這些比較複雜的結構形成除了囊瑪音樂和受囊瑪音樂影響的堆諧等音樂外,在西藏傳統音樂中很少見。
在所有的囊瑪音樂中都運用了頂針手法,慢板(歌曲)的結束音即是快板(舞曲)的起頭音,起著承前啟後的銜接作用,使具有不同的速度和調式的段落融會貫通,成為一體。囊瑪舞曲大多用的是新材料,在鏇律、節奏、情緒上與慢板完全不同,對比強烈,個性突出。為了調性的連貫性,在調式變化上,採用平行大小調,或近關係轉調法,使樂曲在強烈的對比中又有統一,統一中又有變化,這種對比和變化銜接的是那么自然、流暢,非一般民間音樂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