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豬母稅是台灣早期的習俗,指台灣早期農家將母豬送給他人飼養,直到母豬生小豬時,可取回部份的小豬,當作自己的報酬。抽豬母稅也是台灣早期的招贅習俗,入贅丈夫得於婚前聘明其婚生子女之長子或次子(或另有協定)繼承其姓以為繼嗣,即從母姓之約定,亦稱抽豬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