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制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係等。
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係,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折價發行 又稱低價發行 (At Discount,DiscountIssuance)是指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 1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定折扣率為5%,那么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現今,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
法律規定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原因
一般而言,債券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③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規律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採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採用折價發行股票。
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