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針劑
自來水加包裝,五元一盒的成本,貼上“用於治療乳腺癌”標籤的假冒針劑,賣到患者手上要8500元;作為醫療垃圾處理的空藥盒,卻以最高700元一套的價格被回收。過千倍的利潤率超過販賣毒品,抗癌假藥正在成為不法分子的“新寵”。而癌症患者一旦不小心用上抗癌假藥,進入身體的或者是自來水,或者是生理鹽水或澱粉丸子,甚至可能是化工原料!在分秒必爭的癌症治療階段,嚴重延誤患者病情,使之錯失最佳治療時機,可能會“趁人病、奪人命”。
化工原料變身
化工原料是如何變身“救命藥”的?正品空藥盒又是怎樣以“真瓶裝假藥”的方式重新在市場流通?還有一類來自境外的“水貨”抗癌藥,的確以遠低於正品的價格解決了不少腫瘤患者的用藥需求,這類“水貨”藥斬斷之後,又該如何填補他們的用藥空白?來看記者的調查。
國家對製藥行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但在不少案件當中,抗癌假藥的原料來自於化工廠,患者吃進肚子的竟是化工原料!此前在杭州的一起由海歸博士後丁佳逸組織的特大制售抗癌假藥案中,用於生產抗癌假藥的原料就是來自上海的一家化工廠生產的化工原料,進貨購買價格是5萬元一千克,遠低於正常製藥的原料價格。不法分子只需要通過簡單提純,就能得到原料藥,再對藥品進行壓片、分裝、包裝,生產上幾乎毫無門檻。
藥監部門的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當前對製藥原料的監管採取的是“自報制”,企業自報是用於醫藥原料生產的,就會受到藥監部門的監管;對於企業不上報的,事實上無法進行監管;而對於化工廠生產原料藥的,查辦起來受案難,往往無法追究生產原料藥的化工廠的問題。 “每年5月,上海都會舉辦一次‘世界製藥原料展’,我們去過幾次,發現都是國內的化工企業在唱主角,反映出當前化工企業提供原料藥的情況已經非常嚴重。”徐文凱說。
制售抗癌假藥的利潤究竟能有多高?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國際知名抗癌藥物生產企業品牌保護經理告訴記者,該公司曾經查獲某號稱可用於治療乳腺癌的假冒針劑,每盒的零售價為8500元,但其實就是自來水,加上包裝、人工不過5元錢一盒。“超過千倍的利潤率,遠遠高於製造假幣、販賣毒品,因此有許多人鋌而走險。”
套用空藥盒
本應按照醫療垃圾處理的抗癌藥的空盒瓶,卻被不法分子以最高700元一套從醫院護工處回收,往裡面灌進一些“不治病也吃不死人”的生理鹽水或澱粉丸子,欺騙患者感情,延誤患者病情,演繹了一出令人髮指的“變廢為寶”記。
記者調查發現,對於抗癌藥物的真假,患者通常只能通過外包裝上的相關批准文號、並在藥監部門的官方網站上進行核實,但對抗癌藥品本身,甚至連醫生都難以辨別真偽。
來自四川達州的李清知原本是廣州南方醫院腫瘤科的護理員,因撿賣抗癌藥品包裝被判決生產銷售假藥罪。她在看守所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不同藥物、不同的新舊程度賣的價格也不一樣。全新美羅華藥盒最高賣到700元一套,包括藥盒、藥品和說明書,一樣都不能少,而且基本上是全新的。最便宜的愛必拓也要30元一套。”
“當時醫院有規定,藥盒、說明書是放在生活垃圾桶里的,藥品就放在醫療垃圾桶里,每天下午也有專門人員回收。不過沒有人告訴過我說這些垃圾不能撿。”李清知說“我覺得應該沒有什麼問題,還告訴同在醫院做護理員的侄女李梅,讓她也留意一下這些空瓶子。”記者採訪發現,這些參與撿賣藥盒的醫院護工、保潔員多是來自農村的異地務工人員,通常是醫院的臨時工,每個月的收入不到兩千元。面對“上線”的“高價”誘惑,他們往往難以抵擋。“一套空藥盒能賣幾百元,我也隱隱覺得可能不對勁,但就是想多賺些錢,留著以後回農村養老,所以也就沒有想那么多。”來自湖南湘鄉的劉泳平告訴記者。
李清知、劉泳平等的“上線”汪德光從2009年到2011年底案發時一直在廣州做藥盒回收生意。據其供述,“平時會掛個背包到各大醫院,找到在醫院工作的清潔工、護工,告訴他們可以高價收購一些藥盒,並留給他們紙條。紙條中有藥盒的名稱及收購價格,讓他們在工作中留意,有沒有病人留下比較完整及乾淨的藥盒、藥瓶。”
斬斷水貨藥
抗癌假藥中,有一類是來自於境外、但卻沒有國內相關批文的“水貨”藥,也是屬於藥監部門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對象。但不少患者向記者反映這類藥的確有一定療效,甚至堪比一些正品藥物,價格卻相對低很多,成為他們的真正的“救命藥”。那么,“水貨”藥斬斷之後,誰來填補患者的用藥空白?
治療肺癌的常用正品藥“易瑞沙”每瓶5000多元,患者單月藥費通常高達15000多元。一些人利用在境外工作的便利,在印度等缺乏藥物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家,購買“易瑞沙”“特羅凱”等抗腫瘤藥品,通過郵寄、水客帶貨等非法途徑走私入境,銷往全國各地。那些經濟條件有限的癌症患者家庭,一邊是足以令他們“傾家蕩產”的昂貴進口抗癌藥,一邊是親人減輕病痛、延長生命的痛切需求。曾經代理過抗癌假藥案件的律師高振華向記者感慨,含有有效成分、但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抗癌藥物,具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這就像是一場生命權和智慧財產權的“競跑”。
從維護法治角度,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打擊非法銷售藥品,但非法渠道被截斷後,無力購買正規渠道藥品的患者將無從獲得救命的藥物,又有違人道主義。因此,如何認識此類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如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是司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需要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