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世紀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人們分別成功地將前列腺素和抗孕激素米非司酮套用於終止早期妊娠,被稱為“藥物抗早孕”。抗早孕藥物的問世,結束了以往只能採用手術——負壓吸引術和刮宮術來終止早孕的局面,為生育調節技術進展翻開了新的一頁 。
二、常用抗早孕藥物
臨床上套用和研究得最為廣泛的方法是:分別套用前列腺素、米非司酮或甲氨蝶呤等單獨用藥的方法,以及米非司酮合併前列腺素和甲氨蝶呤合併前列腺素等聯合用藥的方法 。
米非司酮
米非司酮是作用於受體水平的抗孕酮藥物,在分子水平以內源性孕酮結合受體,產生較強的抗孕酮作用,使絨毛組織與蛻膜變化,並釋放內源性前列腺素,促使宮頸軟化、子宮收縮。
米索前列醇
米索前列醇是一種合成的前列腺素E類似物,可使子宮頸纖維組織軟化,膠原降解,也可引起子宮平滑肌收縮。兩者配伍更加發揮了前列腺素的作用,促使宮內妊娠物排出。
利凡諾 ( 依沙吖啶 )
利凡諾(依沙吖啶)為吡啶的衍生物,為強力殺菌藥,其用於引產機理主要是對子宮有明顯收縮作用,無促宮頸成熟作用,故宮縮時間長,病人痛苦大。
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
20世紀80年代後期米非司酮與米索前列醇配伍用於早期流產已取得明顯效果,至於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用於引產的最大孕周,尚不能確定,因為隨孕周增加,子宮對前列腺素的敏感性增加,還有待於深入研究。
甲氨蝶呤聯合前列腺素
甲氨蝶呤肌注與口服比較,兩者完全流產的效果並無差異;同樣,甲氨蝶呤套用後3天給予前列腺素,與套用後5天給予前列腺素的效果也無差異 。
三、抗早孕藥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科學、規範、合理套用抗早孕藥物,避免非法使用該類藥物對藥物流產者造成傷害,從而保護女性健康,維護家庭和諧有著重要意義 。
1. 醫院中存在的問題:
為了謀取私利,個別醫務人員勾結社會藥房或(和)非法診所,形成銷鏈鎖,非法倒買倒賣抗早孕藥物米非司酮和米素前列醇,給患者帶來了經濟損失和極大健康隱患。也有個別醫生見利忘義,利用職務之便,直接將該種抗早孕藥物高價賣給患者,從中謀取暴利,使患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2.管理鬆散:抗早孕藥物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本應當和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一樣,做到帳物相符,在日常管理中,由於門診中這類藥物處方數比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數要多得多,專冊登記時任務量大,造成處方少登、漏登現象,最終致使帳物核對不上現象普遍。此外,對抗早孕藥物藥師有外借、轉借現象。
2. 藥店、診所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法》等相關法律,各地藥監部門已經對抗早孕藥物制訂了嚴格的管理辦法,禁止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在社會藥房和無資質診所中流通。但是,仍然有不法分子鑽營投機,非法經營、處方此類藥物,給患者的身心健康帶來極大的隱患。
3. 患者因素:
(1)未婚先孕,病急亂投醫:目前,人們一改過去“談性色變”的態度,某些青少年甚至視“性”如兒戲,未婚先孕現象早已屢見不鮮。這類患者往往既單純無知又羞於見人,既手足無措又怕家長責怪“病急亂投醫”的心理為非法行醫者和非法經營者提供了市場。
(2)麻痹大意,擅用抗早孕藥物:一些患者由於文化素質低,警惕性不高,過度相信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等抗早孕藥物的“安全可靠”,忽視了其本身的局限性和危害性,不願到正規醫院去,而是圖方便到診所和藥店擅自購買、服用抗早孕藥物,因得不到醫囑而貽誤了病情,最終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
四、抗早孕藥物的管理意見
1.對有資質醫院醫務工作者加強教育和警示。
2.對非法行醫者和非法經營者加大處罰力度。
3.加強部門間合作:抗早孕藥物的監管必須由藥監部門、計畫生育部門和衛生執法部門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才能管出成效。
4.加大宣傳力度和藥物流產後指導工作:宣傳擅用抗早孕藥物的危害;全面開展藥物流產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