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投資強度
投資強度,即固定資產投資額(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除以土地面積,是衡量開發區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標準。投資強度、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之間是有一定聯繫的,其中前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邏輯關係。
投資總額
“投資總額”是指開展某一項目(或者註冊某個公司開展業務)前前後後總共投資的總量概念是多少,而投資強度是指單位時間或者單位面積之內投資金額的數量,
註冊資本金
註冊資本金則是企業根據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的要求或者根據公司股東的協商結果,向工商部門註冊公司時需要的例行手續之一,沒有特別意義。比如,兩個個人股東打算成立公司開發郊區的一塊土地,1)首先他們兩個需要到當地工商局註冊地產開發公司,如果工商局要求這類公司註冊不得少於1000萬元,他們兩個最少要按照這個要求註冊地產開發公司,並按照時間規定將上述1000萬元匯到為公司註冊臨時設立的驗資銀行帳戶中;2)如果那塊地是1000畝,開發需要總共投資1億元的話,這兩個人將要進行的投資總額將是1億元,投資強度是每畝10萬元人民幣。當然為了進行這1億元的投資,這兩個人可以增資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到1億元,或者以借款形式(借銀行或者他們其中一個股東的)將資金注入公司進行有關的地產開發。
其中的不同點有兩個,第一,兩個股東承擔的風險不同,因為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兩個股東的最大責任只是註冊資本的數額;顯然,註冊一個億和1000萬風險不同;第二,公司的信用狀態不同,因為註冊資本金一億元,意味著公司比註冊1000萬元要有較大的風險抵抗能力,所以銀行可能會多貸些款給公司。
法律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精神,國土資源部相繼出台了《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配套規定,內容涵蓋建設用地審批的全過程,非常全面也非常具體。其中,《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和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項指標為基礎計算可供地數量,並與以往的規定相結合,突出了實用性和指導性。投資強度的計算以投資額為基礎,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並未對投資額的內容作出界定。筆者認為,投資額可以有兩種含義:第一種含義是註冊資金,即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的資產總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註冊資金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金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之和。股東的出資方式不限於貨幣出資,也可以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也就是說,註冊資金包含了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產。第二種含義是貨幣資金,即準備投入該項目的資金總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筆者認為,單純以註冊資金或貨幣資金作為計算投資強度的基礎均不合理,比較合理的辦法是: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地申請單位,以其註冊資金作為計算投資強度的依據;對於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地申請單位,要求該用地單位以所申請建設項目的名義設立基建專戶,經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投資強度以驗資報告所確定的資金總額為計算基礎。以上為筆者個人觀點,願與同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