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重大偏差(七部委12號令第二十五條):
(一)沒有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二)投標檔案沒有投標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三)投標檔案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檔案規定的期限;
(四)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五)投標檔案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
(六)投標檔案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七)不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檔案在實質上回響招標檔案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並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檔案的有效性。(七部委12號令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