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蒙古初期﹐諸王﹑貴族﹑軍將把從中原和西域所俘虜的人口遷至蒙古草原﹐視為奴屬﹐各置聚落安置﹐進行農業或手工勞作。其後因俘虜人口過多﹐在中原的統治又已逐漸確立﹐於是諸王﹑貴族﹑軍將便把他們在漢地所俘虜的人戶就地安置﹐派官員管領﹐不屬州縣。窩闊台即大汗位後﹐兩次對中原戶口進行清檢﹑登記。1236年﹐把所籍的中原民戶分賜諸王﹑貴戚﹑斡魯朵和軍將﹐作為采邑﹐通稱為投下。
歷史
習慣上又把投下一詞引申為擁有采邑的諸侯。窩闊台接受耶律楚材建議﹐封主在封地內設達魯花赤管領﹐其應得租額由政府所置地方官吏負責徵收﹐然後由朝廷分別支付。封戶每五戶出絲一斤給封主﹐稱“五戶絲”﹐其它軍賦則封主不得擅征。但是這些規定在當時沒有也不可能貫徹執行。封地是世襲的﹐封戶隸屬本主﹐不得遷徙出離。蒙哥在位時繼續進行分封。元朝建立後﹐中央集權制度得到加強﹐元世祖忽必烈繼續執行窩闊台時投下舊制﹐並做了某些改進﹐將封戶每五戶出絲一斤提高為兩斤﹐對於封主在投下內的一些特權和不法的征斂剝削進行了某些限制。軍站事務﹐則不屬投下。漢人軍將前此所受的封地全部撤銷。滅宋以後﹐又就江南州郡進行了分封。封主對封地的控制似稍減弱。封戶納鈔﹐每戶中統鈔五錢﹐後加至兩貫﹐由政府統一徵收﹐再付給封主。但是諸王貴族在封地內擅招人戶﹐灠行斂括的現象一直很嚴重。以後﹐元朝歷代皇帝都對其親屬和貴族勛臣進行分封﹐其制度基本是沿襲元初。蒙古諸王﹑貴戚在蒙古草原的封地情況﹐史書缺乏記載。他們的封地各成一部﹐蒙古語稱為愛馬(ayimaq)。愛馬一詞﹐與漢語投下相當。各愛馬所屬的部民對封主有嚴格的人身隸屬關係﹐逃離者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