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運行監管科、投資項目審批科、市場服務審批科、文教衛生審批科、社會事務審批科、城市建設審批科、交通商貿審批科、農林水務環保審批科、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科。
(二)下轄管理機構
承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擬定我市相關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推進標準化建設;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最佳化流程、精簡環節、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三)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投資項目、市場服務、文教衛生、社會事務、城市建設管理、農林水務、交通商貿、環境保護等方面事項的行政審批;並對行政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考核;負責進駐的市直單位、垂管單位設定視窗的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進駐的各服務單位設定視窗的政務服務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以及公共資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務進行監督;負責協調解決進駐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事項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和推動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操作規程;負責協調、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承德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體系信息化建設;負責對本部門和進駐視窗實施電子監察。
(八)負責對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對各縣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