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國土資源局

承德市國土資源局

承德市國土資源局 成立於2002年2 月,由原市土地局、地礦局合併組建而成,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擬定、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執行國家、省並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同時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

(五)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工作;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主管全市土地征(占)用、劃撥、出讓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權使用價格;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

(八)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登記、轉讓初審;依法管理主要礦種採礦權登記初審,辦理部分礦種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依法管理採礦權轉讓初審;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進行初審,管理地勘成果;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的資格,協助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協助有關部門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礦泉水和地熱勘查、開發管理及評價;為本行政區重點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審批工作提供審查意見;按許可權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協助省國土資源廳和財政稅務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計畫的編審;安排省國土資源廳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和其他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一)在轄區內進行測繪行政管理;維護管理區內測量標誌;負責測繪技術管理與成果質量監督;負責轄區內測繪隊伍資質管理。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市國土資源局對市轄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垂直管理;對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負責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土地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1、崔興平:黨委書記、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

2、吳雙麒:黨委副書記、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 分管:地質勘查科,主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全面工作。

3、戴廷耀:黨委專職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組織人事、財務、工青婦、老幹部、宣傳工作。負責熱河地質博物館等方面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地質博物館。

4、王鶴松: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土地交易中心主任,負責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監測調控、土地交易等方面工作。分管:規劃科、監測調控科、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

5、白曉東: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土地礦產評估所、地籍所工作。

6、杜振學: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礦產資源管理科、儲量管理科、礦產資源測繪院工作、國土資源規劃設計院、礦業權交易中心。

7、孫炳陽: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執法監察局、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8、於明東: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機關行政、紀檢監察、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政務大廳、國土資源所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地質環境科、信息科、政務大廳和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 。

機構設定

規劃科

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措施;編制全市及區域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擬定土地供應政策;制定年度國土資源利用計畫,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建設用地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對建設用地項目進行預審;指導和編制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地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擬定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土地申報、登記、發證及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市區(雙橋區)建成區國有土地有地籍管理工作;擬定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規劃和管理辦法;調處重大或跨縣區土地權屬糾紛;對大型、線型工程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審核。

耕地保護科

擬定全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讓管理辦法;擬定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和驗收;指導土地開發、合理復墾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建設用地征(占)用、農用地轉讓的審查、報批;審核農用地轉讓、耕地補充、徵用方案,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轉讓、收回工作,擬定相應管理辦法;擬定全市鄉鎮、村土地使用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審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權、取土、土地資產處置、臨時用地方案,協助省委託和授權國有土地資產經營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工作;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指導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協助進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

礦產資源科

組織擬定全市礦產資源管理有關辦法、標準;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論證,編制礦產資源年報、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受委託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審核、上報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質,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負責部分礦產資源儲量認定;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有關政策、法律、規範和標準。

地質勘查科

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檢查項目;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協助負責全市地質單位資質認證工作,依法管理探礦權登記初審和探礦權轉讓工作;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勘查項目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監督;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評估資格;協助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地質環境科

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科研規劃和計畫;協辦水文地質、工作地質、環境地質區塊登記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程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地下水等地質環境動態監測、評估預報;組織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泉水、地熱的勘查開發管理及評價,協助確認鑑定結果;為本行政區重點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地區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審查意見;根據授權組織和參與傾廢區選劃,承辦傾倒許可證。

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審批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黨費收繳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日常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機關效能建設和糾風工作;調查、處理違紀、違規案件。

人事教育科

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測繪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維護管理轄區內的測量標誌,負責測繪技術管理與成果質量監督;負責轄區內測繪隊伍資質管理。

信息科

負責國土範圍內國土政務系統的計算機套用和現代化管理工作。制定國土信息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發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算機硬體配備和維修,軟體維護與二次開發,軟體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指導信息管理部門的業務,為本局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並為局機關實施辦公現代化服務。

地理位置

地址:流水溝街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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