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餘市審計局

扶餘縣審計局是縣政府的經濟監督部門,依據《審計法》的規定,在縣長和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財務收支,地方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基本概況

扶餘縣審計局是縣政府的經濟監督部門,依據《審計法》的規定,在縣長和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財務收支,地方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主要職責:

1、負責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各鄉、鎮(場)

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對全縣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對全縣各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和自籌基建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6、負責對本級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負責對與本級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8、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9、負責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

10、依據國家省、市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在本縣內的中直、省直、市直的部門、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11、依據《審計法》的要求,完成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2、依照《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可對上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授權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3、完成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領導成員及其工作分工

局長:耿秀君
1、領導並主持全局工作,具體分管人事、機關財務工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服從上級審計機關及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並負責報告工作。

3、領導全局幹部努力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爭創一流業績。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文明創建活動,促進機關全面建設。
4、努力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劉長志

l、協助局長做好全局工作,當好局長的參謀和助手;具體分管綜合法制科、企業基建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對內對外向局長負責並報告工作;

2、有開拓、創新、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
3、完成上級和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局領導班子一正一副2人。局內設辦公室、法制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科教文衛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共九個科室。

辦公室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人事、紀檢監察、黨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工作,擬定審計工作政策,規劃和編制年度審計計畫和調整審計計畫。牽頭起草各項會議材料。承擔為機關政務、行政、生活等方面服務的職責,保障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及後勤服務。

加強信息化工作。為局機關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配合業務科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管理、維護局機關的內部網路、網際網路站和計算機設備,組織計算機培訓和考試。

法制科職責:

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監督檢查;辦理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審理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規範審計業務文書和程式;組織和辦理審計行政處罰聽證;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按時完成各種審計統計報表。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實施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縣管科級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編制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代擬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公安司法機關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及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縣直機關專項資金(基金)績效評估考核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縣屬國有重點企業、其他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經貿審計業務。

農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的以上各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農業與社會保障審計業務工作。

科教文衛審計科: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審計法》要求,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管理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全縣科教文衛審計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主要負責對縣直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決算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直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指導全縣固定資產審計工作。

工作規則

審計工作應當按以下程式開展:

1、成立審計項目組。審計處根據年度審計計畫確定的審計事項和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組織相關人員成立審計項目組。

2、擬定審計方案。審計項目組應開展審前調查,了解企業基本情況後,擬定審計方案,審計方案中應明確審計目標、範圍、重點、延伸審計單位和其他審計等事項,審計方案經審計處審核後報委領導批准。

3、下達審計工作通知。審計項目組應當在審計實施的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4、組織實施審計。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方案具體落實審計事項。在現場審計中,應當認真填寫審計工作記錄,整理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5、出具審計報告。

(1)審計項目組應以前期有效審計工作為基礎,以合格證據為依據,以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評判標準,及時整理、分析和總結,得出恰當的審計結論。

(2)審計項目組組長應當面徵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的意見,審計項目組應將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的情況整理形成書面資料。

(3)審計項目組在對各方面反饋意見進行分析核實的基礎上,依據合理意見對審計報告初稿進行修改。

(4)審計項目組對審計報告初稿修改後,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正式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逾期不反饋意見,視為無不同意見。

(5)經過正式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後,審計項目組應對審計報告再次進行修改,形成正式的審計報告報局領導審定。

(6)下達審計決定。審計局綜合法制科負責對審計報告進行覆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7)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審計複議。

行政執法執罰

行政執法

1、行政執法責任: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以及採取其他糾正措施,並可依法給予處罰。

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的,向相關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高揚、劉旭輝、陳志家、王志丹、武愛東、於曉東、劉耀晶

行政執罰

1、行政執罰名稱:經濟監督。

實施主體:扶餘縣審計局

責任:對財政財務收支,依據審計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執法標準;法律和行政法規所規定罰款數額。

重大政務與社會管理

五年發展規劃

在審計項目方面以預算執行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在審計業務管理方面逐步實現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在審計結果方面將推行公告制度;對審計方法、計算機審計、信息化建設、質量保證和人員素質提高上都在積極探索中。

重大工作部署

同級預算執行審計。對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查財政部門向各部門批覆預算情況,預算資金平衡情況,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地方金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地方性財政法規的實用性和有效性,政府採購制度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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