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風縣財政局

(五)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 (二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財政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和執行本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全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辦法。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計畫,編制並組織執行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任務;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深入實際進行調研,審查並上報我縣地方稅收的減、免、緩事項,開展稅源調查。
(五)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歸集、使用、支付、結存及資金安全進行監督;負責全縣廉租房建設、租賃補貼資金及殘疾人保障金的管理及監督。
(七)負責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及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建立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保證支付系統安全,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指導推行國庫集中支付;負責與縣金庫聯繫,協調有關單位保證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有關企業財務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支農周轉金投放及回收。
(九)負責管理全縣支農惠民補貼一折通(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退耕還林補助、能繁母豬能繁奶牛、地膜玉米補貼、玉米良種補貼、小麥良種補貼、油菜良種補貼、蘋果套袋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的組織、協調、發放及信息數據系統化;負責全縣家電下鄉資金、汽車、機車下鄉資金的管理及監督,督促家電下鄉資金、汽車、機車下鄉資金及時落實和發放;擬定農業綜合開發財務資金管理制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審定和組織上報,管理中、省、市、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報帳工作,監督管理國家撥給的各項補助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 貫徹執行行政政法財務相關制度、政策,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教科文財務相關制度、政策,擬訂教科文經費的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廣電、體育、計生、檔案等方面的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有關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審核下達政府採購預算及採購實施計畫,並監督全縣政府採購工作;受理採購當事人的質疑與投訴,依法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十三)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四) 負責全縣糧食直補資金、家電下鄉資金、汽車、機車下鄉資金的管理及監督,督促 糧食直補資金、家電下鄉資金、汽車、機車下鄉資金及時落實和發放。
(十五) 負責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公共衛生資金的管理,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補償管理及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及監督;全民健康檔案及老年人體檢、農村婦女免費分娩資金的管理及監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監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監督。
(十六) 負責全縣所屬企業項目專項資金、水庫移民扶持資金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申報、撥付、監督及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及民營企業的財務信息統計和匯總。
(十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八)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本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從業人員信息。
(十九) 負責財政執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逐步實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二十) 負責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金財網的網路維護、數據備份、檢測機房安全及鄉鎮縣鄉聯網單位的網路安全運行使用。
(二十一) 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二十二) 負責全縣民生八大工程資金、項目的綜合協調及日常管理,具體承擔民生工程的計畫接收、項目銜接、資金落實、數據統計、情況匯總、信息宣傳以及項目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與考核。
(二十三) 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管理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二十四) 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上卡人員工資的管理及發放。
(二十五)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及縣鄉兩級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工作。
(二十八)做好全縣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政務督辦、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編寫局內大事記;負責本局外事接待和對外往來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金財網的網路維護、數據備份、檢測機房安全及鄉鎮縣鄉聯網單位的網路安全運行使用。
2、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縣預算草案,匯總年度本縣財政預算;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公益性債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縣本級政府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提出本縣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的建議,協調財政和稅務、人行國庫部門的工作關係;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深入實際進行調研,審查並上報我縣地方稅收的減、免、緩事項,開展稅源調查。
3、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專戶及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上卡人員工資的數據維護及發放。
4、綜合股
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建議;研究擬訂本縣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會同有關方面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監管;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殘疾人保障金的管理及監督;管理財政票據。
5、農財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資金;負責惠農補貼“一折通”的管理及信息數據和支農周轉金投放及回收;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統籌安排中、省、市、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6、經濟建設股(企財股)
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安監、住房和城市建設、城鄉建設規劃、環保、供銷、糧食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投資基本建設的有關政策;擬訂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節能減排、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等財政政策的制定,參與項目安排和資金管理;負責涉農補貼方案制定及資金兌付;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資金的管理;承擔中小企業項目資金申報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縣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水庫移民扶持資金髮放,水庫移民項目資金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承擔利用國外貸款各類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7、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公共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綜合協調事宜,具體包括計畫任務分解下達,實施情況督促檢查,執行進度統計匯總以及信息宣傳等相關工作。
8、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檔案、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做好資金整合使用,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應;擬訂全縣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行政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法律援助經費;負責相關部門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9、會計法規股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本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從業人員信息;擬定全縣財政法制建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本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有關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審核下達政府採購預算及採購實施計畫,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受理採購當事人的質疑與投訴,依法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10、財稅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本縣財政監督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績效、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會計信息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財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局屬單位

1、縣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
執行《會計法》和《預算法》及有關法規制度,做好所管單位的財務審核、分析、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單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按規定及時向所管單位提供資金收支節餘情況報表,做好會計資料和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規範個人收入分配;規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保障源頭治腐各項財政措施的落實;降低財政成本,節約財政資金。
2、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稅局)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宣傳農業稅收政策法規,並結合全縣實際情況,研究、擬定農業稅收具體管理辦法;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和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稅收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審核;農業稅收票證的管理;農稅會計資料和冊籍檔案的管理;;負責農稅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稅收的稅源變化、稅收負擔的調查工作;負責對農業稅收偷稅、欠稅、抗稅案件的調查、處罰工作;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搞好廉政建設;負責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做好以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負責協調鄉村債務清理化解等工作;負責村級以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農村綜合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及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接待來信、來訪和查處有關案件,協調解決改革中各種矛盾和問題;負責農村綜合改革調查研究工作,綜合反映全縣農村綜合改革進展情況;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信息綜合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完成其它工作任務。
3、政府採購中心
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活動,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使用財政性資金,屬於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通用項目的政府採購活動;按照規定的採購方式,具體負責採購活動全過程的實施,制定內部操作規程,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確保政府採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節約、高效、廉潔。具體職能是: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國家政府採購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委託、代理政府採購項目的實施;收集和發布採購信息,在採購監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有關採購信息;編制招標書、評標原則、評分標準等採購檔案;審查進入我縣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的資格和代理政府採購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格;組織評標活動;根據委託代理許可權,簽定採購契約,督促契約履行;負責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管理採購檔案檔案和“供應商庫”;向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報送採購檔案和資料,接受考核和監督檢查;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監管業務。
4、國有資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縣國有資產現狀和變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登記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參與國家投資分配和回收投資的再分配;對全縣國有資產運營情況實施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發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等項工作,並參與決定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和合資企業國有資產股權收益的分配;審批縣屬國有企業承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兼併、拍賣、破產清算等經濟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產權轉讓和財務處理等問題;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評估和財務處理等問題;組織推動縣內企業國有資產合理配置,提高國有資產利用率;指導全縣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5、生產資金管理所
負責全縣財政生產資金的運營管理,代管省、市財政周轉基金,負責財政生產資金的項目考察,財源建設項目的調查論證,拆借融通資金,確定資金投向,負責借款契約的簽訂和財政周轉資金的運營核算、決算工作;負責省、市、縣級財政生產資金的管理及回收工作。
6、財會幹部培訓中心
以函授形式為成人提供高等教育、中專會計學歷函授教育,會計人員在職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縣財政局制定的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縣財政幹部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負責財政幹部培訓基地建設和組織管理工作。

財政所

主要職責:承擔財政性資金管理、各項涉農補貼核定兌付、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及村級資金的專戶存儲核撥、財政債權債務(基金會清欠)、國有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機關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教育財務核算、農村財務核算及監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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