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賭罪

打賭罪是指雙方以對某件事的結果下賭注進行輸贏較量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即一方(一人或多人)猜中結果後,將從另一方(一人或多人)贏取賭注(通常是錢或財物),另一方則失去賭注。按照英國1968年《打賭、賭博和彩票法》,本罪的處罰,通過簡易審判決的,處罰金50~100鎊,重犯者處跖金100鎊至監禁3個月;通過起訴懲罰的,處罰金300~500鎊,重犯者處罰金500鎊至監禁1年。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