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受賄,源於原臨汾市煤管局局長楊吉春腐敗案。2009年2月20日《山西晚報》報導:原臨汾市煤管局局長楊吉春因收受賄賂2192700元,另有5631168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在這些煤老闆眼中,楊吉春雖然也貪,但貪得“有風度、有尺度”,對於他們拱手送上的禮金,總是拿一半,退一半,這讓煤老闆們感到驚訝的。對於這種“拿一半,退一半”的受賄方式,網友戲稱為打折受賄。
原因分析
國家的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強,使得貪官的腐敗方法也變得真有意思,甚至搞笑。前有重慶市地產集團原董事長王斌自設受賄門檻,最多10萬元,現在臨汾市煤管局局長楊吉春又來了個“拿一半,退一半”。他們都是錢貪得不少,膽兒也不大不小。然而令人大開眼界的是,相較於其他貪官的瘋狂,他們似乎更有“儒貪”之風範,貪賄之法自成體系,有原則,有風度,似乎更懂得“經營”,面對於此,不能不說他們“太有才了”。 貪官也講“風度”、講“尺度”,分析其心理深處,大概有如下原因:
首先,作賊心虛,“怕”。不論衛生部專家所說的“人越腐敗,死得越快”理論是否正確,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大凡作貪官都可能心虛,都有心理毛病,畢竟他們幹著違法犯罪的勾當,侵害著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別是當前中國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之大,就是有些退休的官員也被揪了出來,這些足以令在職的貪官們感到膽寒。有幾句話說得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報,時候未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因而,在人家行賄款中,退掉一部分,就是自我安慰的一個辦法,而恰恰是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暴露了貪官貪婪和心虛的矛盾心理。
其次,掩耳盜鈴,“精”。拿一半,退一半,有點象中國人之間傳統的“禮尚往來”。在這位貪官看來,禮尚往來可以改變事件的性質,這是親戚朋友之間的一種友情交往,你來我往,很符合中國的傳統。前幾年,也就有那么一個貪官,在法庭辯解時說,我收是收了人家東西,但我也給了他們東西,你來我往,算什麼受賄?“拿一半、退一半”的貪官心裡恐怕也是如此,意圖迴避法律的懲處。殊不知聰明反被聰明誤,如此伎倆,不過是掩耳盜鈴,以為誰都不清楚,就自己明白。
最後,薄利多收,“貪”。這其中似乎融合了更多的經營理念和健康理念,從經營角度來看,“薄利多收”是一種長期經營的理念,是長遠戰略,可以更多地吸引行賄人;而從健康理念來看,少吃多餐也是不錯的選擇。可是,“不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縱使收錢少了,可是“惡”的性質始終沒變,何況從次數和總數來看,已經是大大犯“惡”了。
網路評論
其實,不論貪官有什麼受賄原則,總之受賄就是受賄,不論貪官貪得有多么風度,有多么尺度,侵犯了法律的尺度,就沒有了風度、沒有了尺度,貪官永遠都是貪官。風度是自我感覺的,尺度是自我定的,可是法律卻不是自家的,它可不管你的什麼“風度、尺度”,只論法律本身的尺度。
楊吉春的表演應該是源於他“兩面人”的平時表演。楊吉春平時低調依舊,生活愈加儉樸,為人嚴謹,從不涉足娛樂場所,各種飯局能推就推。“一聽老楊家產近千萬元,大夥都睜大了眼睛。”楊兒時的夥伴、萬榮縣一名退休教師說,老楊當官後回鄉探親,“摳摳唆唆,咋看咋不像有錢人”。知情人則說:多年來,楊吉春一直遵循著幾大原則:不樹敵、不張揚;不顯山露水、不招惹是非;埋頭攢錢。不過,低調的“楊局”最終還是沒能逃過法律的嚴懲。
凡是貪官,不以“私利”當頭,何以稱其“貪”。只不過他們善用一些“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招術罷了。他象所有貪官一樣,利用各種時機收受賄賂,雖然只是“拿一半,退一半”,最後還收受賄賂2192700元,另有5631168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人算不如天算,這位“有口皆碑”的廉潔局長最終沒能平安到站,僅被追繳的贓款就達400多萬元。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儘管楊吉春貪得“有風度、有尺度”, 卻無法模糊法律的剛性與正義,阻擋不住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法律嚴懲。
“拿一半,退一半”的貪官“風度”表演告訴我們:法律規定官員不許受賄,這對於行政運行是非常底線的要求,如果這個防線被突破了,官德則會徹底坍塌――原臨汾市煤管局局長楊吉春對於他們拱手送上的禮金,總是拿一半,退一半,其坍塌的依然是行政法則與社會秩序的根基,對其貪得“有風度、有尺度”的驚訝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