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發展計畫委員會

(一)秘書股 (二)綜合股 (三)工貿股

一、主要職能

(一)確定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方針、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制。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資源開發和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規劃,以及重點產業專題規劃,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搞好全旗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測和研究,對經濟運行的總體態勢進行跟蹤分析,研究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旗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及投資的辦法,組織編制全旗基建設項目計畫;嚴格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報批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計畫。參與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
(五)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國家撥款建設項目和全旗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搞好項目管理工作,重點是積極爭取項目和各項建設資金,並實施好項目,用好資金。
(六)貫徹執行上級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全旗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全旗對外開放和橫向聯和的有關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對外開放和橫向聯合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會旗經濟、技術及其它有關方面的引進聯合工作,抓好外引內聯項目的落實,組織全旗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旗對外開放,橫向聯合的調研和信息統計工作。重點是積極爭取招商協作項目和資金,對招商引資項目進行全程的監督檢查和跟蹤服務。
(七)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搞好全旗各類市場建設的規劃、布局和調控,參與制定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法規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八)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全旗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諮詢及項目庫工作。
(十)承辦旗政府和盟計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旗發展計畫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文秘檔案、公務員制度的實施、機關人事、勞資、幹部培訓、財務、機要、信息、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計畫,做好銜接平衡;定期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分析,提出調控建設;負責公檢法司、城建、環保、土地、蘇木鄉鎮政府基建項目檔案材料上報下達和項目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三)工貿股
研究提出交通、通訊、農電、糧食、財稅、金融、貿易等行業及全旗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監測和分析上述行業發展狀況,協調解決重大事項和問題;編制上級基礎產業項目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上述行業的檔案材料上報下達和項目審批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全旗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方面,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
(四)農牧股
研究提出全旗農牧區經濟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農牧林水、鄉鎮企業、扶貧、農業開發等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和以工代賑計畫;編制和實施全旗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農牧業產業化規劃;監測和分析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的發展,負責上述行業的檔案材料上報下達和項目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五)科教文衛股
研究提出全旗科技、人口、教育、文體、廣電、衛生、民政、社會福利、保險、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編制全旗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提出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計畫和相應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價格調控辦法和措施,監測、預測物價總水平的變動。負責上述行業檔案材料的上報下達和項目的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六)經濟技術協作股
負責全旗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業務聯繫組織全旗在國內外的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各種外引內聯項目的落實。督促指導各蘇木、鄉、鎮(場)、旗直部門實施落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規劃和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全旗利用外資和三資企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招商與協作項目的調研,辦理呈報審批等各種手續,負責招商引資企業的資格認證工作,監督檢查招商項目的執行情況,做好跟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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