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就是手提式電話機的簡稱,或稱行動電話,香港地區也稱行動電話,是一種攜帶型無線電話。
197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站在紐約街頭,掏出一個約有兩塊磚頭大的無線電話,並打了一通,引得過路人紛紛駐足側目。這個人就是手機的發明者馬丁·庫帕。當時,庫帕是美國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的工程技術人員。
這世界上第一通行動電話是打給他在亞歷山大·貝爾實驗室工作的一位對手,對方當時也在研製行動電話,但尚未成功。庫帕後來回憶道:“我打電話給他說:‘喬,我現在正在用一部攜帶型蜂窩電話跟你通話。’我聽到聽筒那頭的‘咬牙切齒’——雖然他已經保持了相當的禮貌。”
這個當年科技人員之間的競爭產物現在已經遍地開花,給我們的現代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馬丁·庫帕今年已經74歲了,他在摩托羅拉工作了29年後,在矽谷創辦了自己的通訊技術研究公司。目前,他是這個公司的董事長兼CEO。馬丁·庫帕當時的想法,就是想讓媒體知道無線通訊——特別是小小的移動通訊手機——是非常有價值的。另外,他還希望能激起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興趣,在摩托羅拉同AT&T(AT&T也是美國的一家通信大公司)的競爭中,能支持前者。
其實,再往前追溯,我們會發現,手機這個概念,早在40年代就出現了。當時,是美國最大的通訊公司亞歷山大·貝爾實驗室開始試製的。1946年,亞歷山大·貝爾實驗室造出了第一部所謂的移動通訊電話。但是,由於體積太大,研究人員只能把它放在實驗室的架子上,慢慢人們就淡忘了。
一直到了20世紀60年代末期,AT&T和摩托羅拉這兩個公司才開始對這種技術感興趣起來。當時,AT&T出租一種體積很大的移動無線電話,客戶可以把這種電話安在大卡車上。AT&T的構想是,將來能研製一種行動電話,功率是10瓦,就利用卡車上的無線電設備來加以溝通。庫帕認為,這種電話太大太重,根本無法移動讓人帶著走。於是,摩托羅拉就向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規定移動通訊設備的功率,只應該是一瓦,最大也不能超過三瓦。事實上,今天大多數手機的無線電功率,最大只有500毫瓦。
從1973年手機註冊專利,一直到1985年,才誕生出第一台現代意義上的、真正可以移動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