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光火焰信號主要構件
紅光火焰信號為手持拉發引燃式火焰型煙火信號。其主要構件包括:
二 殼體;
握柄 ;
引燃具,
保護蓋;
安全蓋 ;
紅光信號體。
紅光火焰信號主要指標
1.發光強度≥15000cd
2.發光時間≥60s
3.有效期:3年
4.外形尺寸:Φ27X143mm
5.單件重量:﹤0.2Kg
Packaging | UN No. | Quantity | Meas.(cm) | N.W(kg) | G.W(kg) | Perilous rank |
Paper box | 0191 | 60pcs | 36×20.5×16 | 10.2 | 10.8 | 1.4G |
信號體應由點火藥及信號藥組成.
船用紅光火焰信號的外形直徑不大於 40 mm,總長度不大於 300 mm,總質量不大於 240 g,
紅光火焰信號的技術性能應符合:
手持發出連續紅光火焰,持續時間不少於 60 s;
紅光光強不少於 15 000 cd ;
拉發至引燃信號的延續時間應不少於 2 s
在一30^-+65℃的環境溫度下重複10個周期,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應能分別承受低溫一30℃及高溫+“℃,並能在此環境溫度下有效地起作用。
應能在高溫+“℃及相對濕度 90%的任何海況下有效地起作用。
在備髮狀態浸入水下 10 cm,歷時 5 min後,應不影響其使用性能。
水平地浸入水下 lm,歷時 24 h左右,應有效地起作用。
能承受 200o NaCl溶液的鹽霧試驗.
按規定試驗方法從2m高處自由跌落後,仍處於安全狀態,並有效地起作用.在點燃後和燃燒時,不會傷害操作人員和附近任何人員.
引燃至徽燒始終不得有火焰的(或帶有火焰信號的)物質燃燒殘渣滴落物.
用lm,的試驗盆或水槽,在水面加入21庚烷,然後在其上方1. 2 m高處引發一紅光火焰信號,燃燒過程的滴落物不得將庚烷引燃.試驗的環境溫度為+20^-25 0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