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1.手及上肢皮膚撕脫;2.肌肉、肌腱、神經、血管、骨及關節可有損傷;全身多發傷;
3.休克可出現。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1.外傷病史。
2.手及上肢皮膚撕脫。
3.全身多發傷及休克可出現。
4.可有肌肉、肌腱、神經、血管、骨及關節損傷。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及早進行細緻徹底的清創。2.創面基底好,無深部組織損傷者可行皮片游離移植。
3.有深部組織損傷,或掌面及背面同時撕脫者可行皮瓣修復。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為主。2.傷勢重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