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確定靜態投資回收期指標可分別採取公式法和列表法。
公式法
如果某一項目的投資均集中發生在建設期內,投產後各年經營淨現金流量相等,可按以下簡化公式直接計算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不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 PP′)=原始總投資/投產後若干年相等的淨現金流量
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不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建設期
列表法
所謂列表法是指通過列表計算"累計淨現金流量"的方式,來確定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進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的方法。因為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確定靜態投資回收期,因此,此法又稱為一般方法。
該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義,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滿足以下關係式,即:
這表明在財務現金流量表的"累計淨現金流量"一欄中,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恰好是累計淨現金流量為零的年限。
如果無法在"累計淨現金流量"欄上找到零,必須按下式計算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最後一項為負值的累計淨現金流量對應的年數+最後一項為負值的累計淨現金流量絕對值÷下年淨現金流量
或: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累計淨現金流量第一次出現正值的年份-1+該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資÷該年淨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