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靜態投資回收期

房產靜態投資回收期是指在假定未來租金不變,房產購置成本與年租金回報金額的比值。目前國內大中城市住宅房產靜態投資回收期多數在20年以上,有些偏高,說明年投資回報率只有5%。

分類

確定靜態投資回收期指標可分別採取公式法和列表法。

公式法

如果某一項目的投資均集中發生在建設期內,投產後各年經營淨現金流量相等,可按以下簡化公式直接計算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不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 PP′)=原始總投資/投產後若干年相等的淨現金流量

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不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建設期

列表法

所謂列表法是指通過列表計算"累計淨現金流量"的方式,來確定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進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的方法。因為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確定靜態投資回收期,因此,此法又稱為一般方法。

該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義,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滿足以下關係式,即:

這表明在財務現金流量表的"累計淨現金流量"一欄中,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恰好是累計淨現金流量為零的年限。

如果無法在"累計淨現金流量"欄上找到零,必須按下式計算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最後一項為負值的累計淨現金流量對應的年數+最後一項為負值的累計淨現金流量絕對值÷下年淨現金流量

或: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累計淨現金流量第一次出現正值的年份-1+該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資÷該年淨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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