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房屋登記辦法專家解讀》叢書編委會 編
出 版 社: 中國物價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3-1
版 次: 1
頁 數: 504
I S B N : 9787801859009
定價:¥50.00
內容介紹:
《房屋登記辦法專家解讀》是由房政線上專家組根據全國著名 專家針對最新《房屋登記辦法》出現的各類問題解答彙編而成。 力求做到內容全面、專業、通俗易懂,以便於大家輕鬆地參考學習。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一、我國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發展歷程………………………………………………………… 1
二、《房屋登記辦法》與《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區別? …………… 2
三、《房屋登記辦法》為什麼要對登記作出新的定義? …………………………………… 6
第一條
一、為什麼需要建立房屋登記制度?………………………………………………………… 8
二、《辦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8
三、《辦法》的立法依據是什麼?…………………………………………………………… 9
第二條
一、 房屋登記概念…………………………………………………………………………… 10
二、《辦法》 和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在房屋登記概念上的區別…………………… 11
三、《辦法》 和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適用範圍的區別………………………………………………………………………… 12
第三條
一、 國家一級的房屋登記主管機構及其職責……………………………………………… 13
二、 省級房屋登記工作的指導、監督機構及其職………………………………………… 14
三、 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的理解…………………………………………………… 14
第四條
一、房屋登記機構 …………………………………………………………………………… 15
二、房屋登記的屬地原則 …………………………………………………………………… 16
第五條
一、房屋登記薄的概念和特徵 ……………………………………………………………… 16
二、國外房屋登記薄管理 …………………………………………………………………… 17
三、房屋登記簿的效力 ……………………………………………………………………… 18
四、房屋登記簿的設立 ……………………………………………………………………… 19
五、房屋登記簿的管理 ……………………………………………………………………… 20
第六條
一、對房屋登記人員的要求 ………………………………………………………………… 20
二、對房屋登記審核人員的要求 …………………………………………………………… 22
第二章 一般規定
一、所謂一般規定是對各類房屋登記中具有普遍性重大問題的規定 …………………… 24
二、登記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 24
三、登記所涉及的若干重要事項及重要概念 ……………………………………………… 25
四、對登記機構的審查職責的具體規定 …………………………………………………… 25
第七條
一、房屋登記類型 …………………………………………………………………………… 26
二、房屋登記依照的一般程式 ……………………………………………………………… 26
三、如何理解房屋登記依申請進行登記的原則? ………………………………………… 27
四、房屋登記受理工作的基本內容 ………………………………………………………… 28
五、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 29
六、如何理解房屋權屬審核三審制度? …………………………………………………… 30
七、產權審核不實行三審是否會產生登記程式上的問題?………………………………… 30
八、如何理解記載到登記簿? ……………………………………………………………… 31
九、發證及基本程式 ………………………………………………………………………… 32
十、當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以後,登記機關已為其辦理了登記,
但當事人長期不來領取權屬證書如何處理?…………………………………………… 33
十一、公告的主要作用 ……………………………………………………………………… 34
十二、如何理解公告不是房屋登記的必經程式? ………………………………………… 34
十三、《辦法》規定的一些必須公告方可登記的情形 …………………………………… 34
十四、不動產登記簿如何設立?如何防止登記簿記載錯誤? ……………………………… 35
十五、對於在《物權法》實施以前已經登記的房產權利,是否還要
建立登記簿?當房產權利滅失以後,該頁登記簿是否還要繼續
保存?…………………………………………………………………………………… 37
十六、電子登記簿為什麼要異地備份?……………………………………………………… 39
十七、建立登記簿制度後,登記簿與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案卷之間
是什麼關係?…………………………………………………………………………… 40
十八、登記機構認為登記簿的記載沒有錯誤,但當事人要求更正登
記的,是否應當更正?………………………………………………………………… 42
第八條
一、如何理解房屋土地權利一致原則? …………………………………………………… 44
二、關於“租地建房”中的房地權利一致原則問題 ……………………………………… 46
三、關於 “合作建房”中的房地權利一致原則問題……………………………………… 46
第九條
一、為什麼登記機構必須依照相關規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的必要
材料並加以公示? ……………………………………………………………………… 47
二、《房屋登記辦法》在規定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檔案時,多次提到了
“其他必要材料”,哪些是“其他必要材料”?……………………………………… 49
第十條
一、房屋登記基本單元 ……………………………………………………………………… 51
二、按房屋基本單元進行登記的幾種情況 ………………………………………………… 52
三、關於房屋的分割出售問題 ……………………………………………………………… 53
四、房產交易以後,房屋受讓人在登記時,是否要重新填寫牆界表?…………………… 55
第十一條
一、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
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 56
二、房屋登記申請人資格 …………………………………………………………………… 56
三、申請登記材料能夠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
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 ………………………………… 57
四、如何理解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
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 58
五、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沒有簽名,而是加蓋了印章或者是手指印,
這是否有效?……………………………………………………………………………… 58
第十二條
一、登記申請人共同申請的情形 …………………………………………………………… 59
二、登記申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 60
三、我國台灣地區《土地登記規則》關於單方申請的一些規定 ………………………… 61
四、現實生活中,存在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但當事人一方拒
絕協助登記的情況,此時,另一方應當如何實現其權利? ………………………… 62
五、關於單方申請和共同申請的案例 ……………………………………………………… 63
六、贈與書經過公證後,是否還需要出贈人到登記機關辦理手續?……………………… 64
七、《房屋登記辦法》為什麼規定房產轉移登記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 66
第十三條
一、共有概念 ………………………………………………………………………………… 69
二、共有人對共有物應有部分的規定 ……………………………………………………… 71
三、關於共有物處分的法律規定 …………………………………………………………… 71
四、關於共有房屋登記申請人的規定 ……………………………………………………… 72
五、在辦理房屋登記時,登記機構是否需要審核有無潛在的(隱形的)共有人 ……… 74
六、夫妻共幾個常見問題有房屋登記中的 ………………………………………………… 75
七、離婚協定中未提及的房產,可否由一方單獨轉讓?…………………………………… 76
八、部分按份共有人轉讓房產時,登記機構是否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79
九、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其中購房貸款有一部分是婚後雙方共同
還貸,對這類房屋的所有權如何認定?………………………………………………… 81
十、對屬於夫妻共有的房產,按共有房產進行權屬登記有什麼好處?…………………… 81
第十四條
一、關於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記問題 ………………………………………………………… 83
二、未成年房屋權利人的利益保護問題 …………………………………………………… 84
三、登記機構在辦理成年人的房屋登記時,是否需要審查該成年申
請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 84
四、成年的房地產權利人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可以由當事人
的親屬進行證明?………………………………………………………………………… 85
第十五條
一、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統一使用中文名稱,提供中文資料 …………………………… 87
二、關於房屋登記申請的代理 ……………………………………………………………… 88
三、什麼是認證?為什麼要辦理認證? ……………………………………………………… 89
四、被代理人死亡以後,委託代理人是否還可以代辦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91
五、委託他人代理登記時,受委託人有2人,是否要這2人共同代理?…………………… 92
第十六條
一、房屋登記費 ……………………………………………………………………………… 93
二、原房屋登記費收費標準 ………………………………………………………………… 93
三、新房屋登記費收費標準 ………………………………………………………………… 95
第十七條
一、對受理房屋登記申請的規定 …………………………………………………………… 97
二、對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的處理規定 …………………… 98
第十八條
一、房屋登記機構在受理申請人須查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 …………………… 99
二、房屋登記機構在受理申請時,須就申請登記事項進行詢問的內容………………… 100
三、如何證明登記機構已經向申請人進行過詢問?……………………………………… 102
四、登記申請人遺失收件收據應如何處理,是否要登報聲明作廢? …………………… 103
五、房屋登記機構在審查登記材料時的相關案例………………………………………… 103
第十九條
一、房屋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登記時需要實地查看的幾種情形………………………… 106
二、是否所有的房屋權屬登記一律要到實地查看? ……………………………………… 108
第二十條
一、登記機構的審核職責…………………………………………………………………… 109
二、登記機構的審核範圍…………………………………………………………………… 110
三、登記機構審查的內容…………………………………………………………………… 112
四、為什麼要把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
衝突作為核准登記的條件?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117
第二十一條
一、撤回登記的規定………………………………………………………………………… 119
二、撤回登記案例…………………………………………………………………………… 120
三、當事人提出登記申請後,是否可以收回該項申請? ………………………………… 123
第二十二條
一、關於不予登記情形的規定……………………………………………………………… 124
第二十三條
一、關於房屋登記時限的規定……………………………………………………………… 129
第二十四條
一、登記簿的編成及內容…………………………………………………………………… 131
二、登記簿的形式…………………………………………………………………………… 132
三、關於房屋登記簿的安全………………………………………………………………… 132
四、關於如何建立登記簿…………………………………………………………………… 133
第二十五條
一、登記與發證制度………………………………………………………………………… 134
二、權屬證書………………………………………………………………………………… 135
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 136
四、《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說明…………………………………………………………… 138
五、登記證明………………………………………………………………………………… 139
六、《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填寫說明……………………………………………………… 140
七、《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填寫說明………………………………………………… 140
第二十六條
一、登記簿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的關係…………………………………………… 141
二、登記資料、登記檔案、登記簿、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之間的關係……………… 142
第二十七條
一、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的換髮和補發的理由……………………………………… 143
二、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的換髮和補發的程式……………………………………… 143
三、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的換髮和補發的程式中,公告的目的…………………… 144
四、補發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
構應當就補發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示………………………… 145
五、《辦法》和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補證程式的主要區別…………………… 145
六、權利證書補發的案例…………………………………………………………………… 145
七、權屬證書所記載的權利人己去世,權屬證書亦已遺失,權屬證
書應補發給誰? ………………………………………………………………………… 146
八、產權人刊登遺失聲明之後,如有人對遺失聲明有異議,登記機
關應當如何處理? ……………………………………………………………………… 147
第二十八條
一、物權法和《辦法》關於房屋登記資料管理和查詢的規定…………………………… 148
二、房屋登記資料的內容…………………………………………………………………… 149
三、房屋登記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149
四、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的查詢申請人範圍及其許可權…………………………………… 150
五、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的範圍…………………………………………………………… 151
六、登記資料查詢程式……………………………………………………………………… 152
七、哪些情況下查詢機關可以暫不提供查詢服務? ……………………………………… 152
八、查詢人通過什麼方式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 ……………………………………… 153
九、《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對查詢機構有什麼要求? …………………… 153
十、《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對查詢人有什麼要求? ……………………… 154
第二十九條
一、房屋登記機構應當通過加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登記
效率、質量和規範化、標準化程度 ……………………………………………………155
二、房屋登記簿異地查詢…………………………………………………………………… 155
第三章 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房屋登記
一、我國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登記發展歷程……………………………………………… 157
第三十條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158
二、對登記要件名稱的考慮………………………………………………………………… 159
三、新建房屋申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60
四、初始登記檔案不齊全的案例…………………………………………………………… 164
五、建設項目是否可以轉讓?建設項目轉讓後如何辦理權屬登記?……………………… 164
六、新建房屋未辦理初始登記便進行的轉移登記,是否必然無效? …………………… 165
七、新建商品房是否要在辦理初始登記以後才能辦理轉移登記? ……………………… 166
八、商品房申請初始登記,是否要發權屬證書?如要發,在部分房屋
轉移登記後如何變更? ………………………………………………………………… 167
第三十一條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 168
二、業主共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初始登記………………………………………………… 169
三、業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屬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 171
四、以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登記的合理性………………………………………………… 172
第三十二條
一、房屋轉移登記的具體情形……………………………………………………………… 173
二、【案例】某一產權人配偶已去世,但權屬證書上記載的產權人
仍然是健在一方,是否要辦理登記?………………………………………………… 177
三、“析產”和“分割”有什麼區別? 共有房產的分割是轉移登記
還是變更登記? ………………………………………………………………………… 177
四、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如何辦理權屬登記? ……………………………………… 180
五、在審查產權時,登記機構是否要考慮事實婚姻的問題? …………………………… 181
六、以抵償債務取得的房屋,應否交納契稅? …………………………………………… 182
七、當事人簽訂了房產贈與契約,但附有八年內不轉讓契約才生效
的條件,可否辦理權屬登記? ………………………………………………………… 183
八、如果當事人所訂立的房產轉讓契約被人民法院認定無效,而引
起當事人要求撤銷根據該契約辦理的轉移登記,應如何處理? …………………… 183
九、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契約上,附有出贈人可以終生居住的條款,
登記機構對這一內容應否給予登記? ………………………………………………… 184
十、購房契約簽訂以後,辦理權屬登記有無時效的限制? ……………………………… 186
十一、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後,是否還可以出售房屋? ……………………………… 187
十二、個人獨資企業已以企業名稱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但企業現
已解散,該房屋所有權是否可由業主個人登記? 如可以,
是轉移登記還是變更登記? ………………………………………………………… 189
十三、拍賣取得的房屋應如何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 189
十四、契稅條例規定了轉移房屋權屬,承受人為契稅的納稅人,繼
承房屋是否也應交納契稅? ………………………………………………………… 190
十五、出租的房屋已被拍賣,但是承租人認為有優先購買權,要求
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應如何處理? ……………………………………… 191
十六、股份制企業的股東發生變化,是不是房地產交易行為?如何辦
理此類房屋的登記手續? …………………………………………………………… 192
第三十三條
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應提交的檔案…………………………………………… 193
二、為什麼商品房銷售發票不是商品房轉移登記的必要收件?………………………… 196
三、新建商品房的轉移登記要雙方共同申請,開發企業應如何申請? ………………… 196
四、被繼承人死亡時間在繼承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繼承人在
協定離婚之後才辦理繼承公證,對此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 ……………………… 197
五、異地交換房屋產權,應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 197
六、開發商已破產,房屋沒有竣工驗收手續,買房民眾要辦權屬登
記,是否可以? ………………………………………………………………………… 198
七、在離婚協定中已明確無房產分割,但而後領有權屬證書一方要
轉讓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登記機關是否可以受理? …………………… 199
八、被強制轉移產權的房屋產權不清,應如何處理? …………………………………… 201
九、【案例】房屋贈與案例………………………………………………………………… 201
第三十四條
一、抵押房屋轉移制度的演變過程………………………………………………………… 204
二、如何理解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
登記的,應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205
三、關於按揭和轉按揭的問題……………………………………………………………… 205
第三十五條
一、由法定原因(即不基於法律行為)導致物權變動的幾種情形……………………… 207
二、因法定原因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為什麼在處分前應先辦理權屬
登記? …………………………………………………………………………………… 208
三、如何理解“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
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
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
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中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
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208
四、抵押人未履行債務,仲裁委員會將抵押的房屋裁決給了抵押權
人,但此時抵押人已死亡。登記機關可否依仲裁書由抵押權人
直接辦理過戶登記?(政策問答) …………………………………………………… 209
五、【案例】未登記房屋的繼承…………………………………………………………… 210
第三十六條
一、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 211
二、變更登記與更正登記…………………………………………………………………… 212
三、變更登記的主要情形…………………………………………………………………… 212
第三十七條
一、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時,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有哪些…………………… 214
第三十八條
一、《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和《辦法》對註銷登記規定的區別………………………… 215
二、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的情形…………………………………………………………… 216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過程的注意事項…………………………………………… 216
四、登記機構是否應對拆遷房屋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 217
五、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是否能作為登記機關註銷權屬證書的依據? …………………… 217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一、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的類型…………………………………………………………… 221
二、登記機構徑為註銷(依職權註銷)引入的第三方監督機制………………………… 222
三、登記機構發現當事人申報不實造成錯誤的,不宜再適用註銷登記………………… 222
四、《房屋登記辦法》沒有規定登記機關有權註銷房屋權屬證書,
如果發現申請人申報不實應如何處理? ……………………………………………… 223
五、註銷登記與房屋權屬證書……………………………………………………………… 224
第四十二條
一、抵押權的設立登記……………………………………………………………………… 225
二、我國對抵押權公示效力採用的是登記生效和登記對抗相結合的
方式,對不動產採用登記生效方式,對動產和其他財產採用登
記對抗方式……………………………………………………………………………… 225
三、我國抵押登記發展歷程………………………………………………………………… 226
四、【案例】抵押登記優先受償權………………………………………………………… 227
五、《辦法》對抵押權人的保護…………………………………………………………… 228
六、《辦法》和《抵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主要區別………………………………… 228
七、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流程…………………………………………………………… 229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了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
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如超過了這一期間,登記機構應否註銷
該項登記? ……………………………………………………………………………… 230
九、土地已抵押,當事人申請房屋轉移登記,登記機構可否辦理? …………………… 231
十、在房地分管的體制下,因各種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權人與房屋
所有權人權利主體不一致的情況,對這類地上房屋如何進行房
屋抵押登記? …………………………………………………………………………… 232
十一、房地產抵押權從何時產生或消滅,是否應以抵押權人領取或
繳回《房屋他項權證》為準? ……………………………………………………… 233
十二、設有抵押權的房產,在抵押期間,人民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查
封后,登記機關要否通知抵押權人? ……………………………………………… 234
十三、同一房地產是否可以為不同債務人的多個債務進行擔保?如果
債權人為同一人時,可以只辦理一起抵押登記手續嗎? ………………………… 234
十四、國有、集體企業的房屋能否抵押給自然人? ……………………………………… 235
十五、房屋到典當行進行典當,應辦理典權登記還是抵押權登記? …………………… 235
十六、房屋竣工後、初始登記前,開發企業將一幢樓的部分房屋
進行了抵押,登記機關應如何為開發企業辦理權屬登記? ……………………… 236
十七、擔保法只規定了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而未禁止其他形式
的擔保,這是否說明了國家機關的房產可以進行抵押? ………………………… 236
第四十三條
一、相關法規對抵押權設立登記收件的不同規定………………………………………… 238
二、為什麼《辦法》對抵押權設立登記收件刪去了“可以證明抵押
物價值的證明”的規定? …………………………………………………………… 239
三、為什麼《辦法》在抵押權設立登記收件時,
對提供“土地使用 權證”未作規定? ……………………………………………… 240
四、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時,是否要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 ………………………… 241
五、申請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時應提交的檔案…………………………………………… 242
六、房地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抵押契約期限是五年,登記
機構登記的期限應是幾年? …………………………………………………………… 245
七、抵押人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是否應由房產登記機關賠償? …………… 246
八、房屋權屬證書上無房屋共有人,在證書所載房屋所有權人進行
抵押時,其配偶是否要在登記時當面簽字表示同意? ……………………………… 249
九、同一本房屋權屬證書上的房屋抵押給多個債權人時,是否要為
每個債權人區分所抵押房屋的具體位置和面積? …………………………………… 250
十、某一產權人配偶已去世,但權屬證書產權人仍然是健在一方,
在該房屋抵押時應如何辦理? ………………………………………………………… 250
十一、房地產抵押登記以後,為減少日後糾紛,《房屋所有權證》
可否由登記機關保管?………………………………………………………………… 251
第四十四條
一、對記載於登記簿的釋義………………………………………………………………… 252
二、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 253
三、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抵押權設立登記中,符合規定條件如何理解?………………… 253
四、學校、醫院等的財產能否抵押?……………………………………………………… 254
五、私立的學校或幼稚園的房產是否可以抵押? ………………………………………… 255
六、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能否設定抵押……………………………………………………… 256
七、關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問題……………………………………………………………… 257
八、企業之間的資金借貸,能否為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 258
九、單位之間的商品賒銷協定,以房地產作擔保,能否辦理抵押登記 …………………258
十、購銷契約是否可以成為抵押關係中的主契約?……………………………………… 258
十一、登記簿上記載的有關抵押權的內容………………………………………………… 259
十二、抵押權登記時間……………………………………………………………………… 260
十三、【案例】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261
第四十五條
一、抵押權變更的概念……………………………………………………………………… 265
二、抵押權變更的表現形式………………………………………………………………… 266
三、抵押權變更登記………………………………………………………………………… 267
四、抵押權變更登記的效力………………………………………………………………… 268
五、什麼是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或抵押權的順位時,
登記機構應如何登記? ………………………………………………………………… 268
第四十六條
一、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時應提交的檔案………………………………………………… 269
二、抵押權的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收取檔案異同………………………………………… 271
第四十七條
一、抵押權轉讓的概念……………………………………………………………………… 271
二、抵押權轉讓的表現形式………………………………………………………………… 273
三、抵押權轉移登記………………………………………………………………………… 276
四、【案例】抵押權轉移…………………………………………………………………… 276
五、抵押權轉讓的效力……………………………………………………………………… 277
六、抵押權人在轉讓房地產抵押權時是否應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或告
知抵押人?……………………………………………………………………………… 278
七、抵押權轉移登記時,是否要把原抵押權註銷? ……………………………………… 279
第四十八條
一、抵押權註銷的概念……………………………………………………………………… 279
二、抵押權註銷的情形……………………………………………………………………… 280
三、抵押權註銷登記的申請人……………………………………………………………… 284
四、應當重視抵押權註銷登記……………………………………………………………… 284
五、最高額抵押契約登記生效以後,如債權人在約定擔保期間屆滿
前就清償了債務,抵押權是否就應當註銷? ………………………………………… 284
六、【案例】抵押權註銷
第四十九條
一、抵押權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的要件……………………………………………………… 287
二、抵押權註銷以後,抵押檔案是否還要保存? ………………………………………… 288
第五十條
一、最高額抵押權的意義…………………………………………………………………… 289
二、《物權法》對於最高額抵押權做出更加全面、科學的規定………………………… 290
三、最高額抵押權的概念以及最高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的差異……………………… 292
四、最高額抵押權的特性…………………………………………………………………… 296
五、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的類型問題………………………………………………………… 299
六、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轉讓,抵押權是否隨之轉讓? ………………………… 300
七、對於最高額抵押,是否有最長時限的限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債
權確定期間的,是否以二年為限? …………………………………………………… 301
八、當事人簽訂的契約是最高額抵押,如果一次就將貸款限額放足
的,是否還是最高額抵押? …………………………………………………………… 302
第五十一條
一、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與一般抵押權設立登記……………………………………… 303
二、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305
三、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 306
四、設定最高額抵押後是否每一份貸款契約都需要交給登記機關? …………………… 307
第五十二條
一、允許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的理由……………………… 308
二、最高額抵押設立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
權範圍的具體情形,應當如何辦理登記?…………………………………………… 309
三、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
債權範圍時,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310
第五十三條
一、對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時,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登記簿
上特別記載的事項……………………………………………………………………… 310
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九條
第六十條
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八條
第六十九條
第七十條
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四條
第七十五條
第七十六條
第八十二條
第八十三條
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五條
第八十六條
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八條
第八十九條
第九十條
第九十一條
第九十二條
第九十三條
第九十四條
第九十五條
第九十六條
第九十七條
第九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