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考取條件
申請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
④具有房地產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及相應的專業技能(相關職稱是指建築類、財經類及法律類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⑤申請房地產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考試科目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共有四科:《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考試時間
2013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時間:10月12、13日。考試大綱
一、房地產業掌握房地產業的概念和行業細分,房地產法規體系。
熟悉房地產業的地位和作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了解房地產業的歷史沿革,房地產生產方式改革。
二、建設用地制度與政策掌握農地徵用的政策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及政策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及劃撥土地的管理。
熟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含義,農地徵用補償的範圍和標準,閒置土地的處理。
了解現行土地所有制,農地徵用應遵守的原則,農地徵用的工作程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及其管理。
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制度與政策
掌握房屋拆遷補償的對象、形式和標準,特殊情況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熟悉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式和糾紛的處理。
了解城市房屋拆遷的概念及管理體制。
四、規劃設計與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
掌握城市規劃的基本概念和內容,城市規劃的實施。
熟悉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建設監理,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
了解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註冊建築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制度。採集者退散
五、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
掌握房地產項目轉讓及商品房銷售的政策規定,房地產廣告的有關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熟悉房地產開發的概念,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原則,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
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劃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程式。
六、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與政策
掌握房地產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產轉讓的分類及政策規定,房地產抵押的政策規定及實施要點,房地產租賃的政策規定。
熟悉房地產交易及轉讓、抵押、租賃的概念,房地產租賃的分類。
了解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七、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與政策
掌握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幾種特殊房地產登記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面積測算。
熟悉房產測繪的概念,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的內容。
了解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的概念、任務、目的、意義和原則,房地產檔案的特點、作用。
八、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與政策
掌握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的內容,房地產經紀人的註冊條件,房地產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技術能力要求,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自律的內容。
熟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內容和標準。
了解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概念及特點,房地產估價師的有關規定。
九、物業管理制度與政策
掌握物業管理的主要環節,物業管理的實施。
熟悉物業管理經費的來源,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共性 服務收費的構成,收益性物業管理費用的構成,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了解物業管理的概念、性質、基本內容。
十、房地產稅收制度與政策
掌握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房地產有關稅費的優惠政策。
熟悉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的有關規定。
了解稅收的基本知識。
十一、房地產金融制度與政策
掌握房地產貸款的種類和相關規定,個人住房貸款的種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及利率。
熟悉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利率和稅收政策。
了解住房公積金的性質、特點、歸集、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遺失與補辦
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證書不慎遺失應按以下程式申請補辦:一、在省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遺失聲明中應包括:證書持有人姓名、性別、遺失的證書名稱、註冊號、證書有效期期限。
二、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應填寫《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證書補辦(更換)申請表》。此表可從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下載。
三、準備以下申請材料
(1)《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證補辦(更換)申請表》兩份;
(2)身份證複印件兩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兩份(報紙原件必須是一整頁,可以看得出報紙的名稱及版面)。
四、提交申請材料
遺失聲明見報30日後,請攜帶上述材料到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簡稱註冊受理部門)提交申請。
註冊受理部門的詳細信息可登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查詢。
五、辦理期限
註冊受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證工作。
六、領取新證
房地產經紀人可到註冊受理部門領取註冊證書。
需提供證件編號,然後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廣告,最後補辦
證書管理
經註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註冊機構註銷註冊:(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