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信託投資和委託投資的區別

從定義來看,我們不難發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屬於委託業務中的房地產信託委託投資一欄。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是房地產信託業務其中一個表現形式。房地產信託業務非常廣泛,按性質可以分為:委託業務,如房地產信託存款、房地產信託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房地產委託貸款等;代理業務,即代理發行股票債券、代理清理債權債務、代理房屋設計等;金融租賃、諮詢、擔保等業務。按委託人信託目的的不同,房地產信託又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房地產保管信託,主要是指某項房地產在交易過程中,預付價款的一部分因價款未清,產權無法立即交與購人方,就可委託信託機構暫時掌握產權,待款項交清後,再交給購人方擁有:房地產管理信託,主要是受託辦理代收房地產租金、代為修繕和改建、代付代交房地產稅款或其他費用等;房地產處理信託,主要指受託辦理土地或建築物的出售事宜等。從定義來看,我們不難發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屬於委託業務中的房地產信託委託投資一欄。在此,我們還有必要區分一下房地產信託投資和委託投資。委託投資與房地產信託投資的區別在於。一是資金來源不同。信託投資的資金是信託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如共同投資基金等;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於委託人提供的委託投資資金。二是投資決定權人不同。信託投資是信託公司自身資金的運用,所以投資決定權在信託公司手中,由其決定房地產投資的方式、方向、金額等;而委託投資是由委託人掌握投資決定權,信 托公司只是起一個中介人作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有關投資的方式、對象等事項由委託人決定。
作為房地產商委託信託公司代理發行的信託投資基金(見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定義),顯然我們今天文章的主角: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是一種融合委託投資和信託投資雙重身份的信託產品。一方面,房地產商可以把已經建成的物業資產證券化委託信託公司為其發行,通過出售基金份額給投資者部分利潤,同時回籠基金。另一方面,信託公司可以自己成立一個那樣的基金,不一定有初使的投資目標或投資對象,當基金募集以後按照標準的基金經營方式實行投資組合和管理,進而獲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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