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縣文體廣電局

戶縣文體廣電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戶縣。 戶縣文體廣電局是縣政府主管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文物、體育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工作;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布局。

(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負責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六)負責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負責縣級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縣管文物景點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開展文物對外交流,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負責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復(仿)製品生產和銷售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行業監管;負責對民辦出版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全縣 “掃黃打非”工作。

(十)研究全縣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四)負責縣廣播電視台及區域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有線電視站和共用電視天線系統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作和題材規劃;負責審查在全縣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承擔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責任。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四城聯創”工作;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統籌管理文化事業專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管理系統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

(二)文化文物科

擬訂全縣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全縣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站、農村文化室、農家書屋等社會文化單位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縣公益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擬定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負責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負責審核、申報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負責縣級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縣管文物景點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開展文物對外交流,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負責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復(仿)製品生產和銷售的行業管理。

(三)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負責文化市場執法稽查工作;管理文化娛樂、文藝演出、美術品經營、業餘藝術培訓、電影發行和放映市場;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年檢工作;組織開展“掃黃打非”等專項整治活動;做好全縣文化市場的調研工作,為科學管理提供依據。

(四)體育科

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全縣農村體育全民健身廣場建設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學校、機關、農村、社區、殘疾人、老年人等體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大型體育活動;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負責全縣體育科技工作。

(五)廣播電視科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宣傳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廣播電視台及區域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有線電視站和共用電視天線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作和題材規劃;負責對廣播電視采編隊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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