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錞隆

1949年以前,戴錞隆先生曾任國立貴州商學院、國立貴州大學、國立中山大學等校法律系講師、副教授和教授職務,講授民法和商法課程。 解放後,戴錞隆先生應湖南大學李達校長的邀請曾任湖南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主任。 1958年以後調任由中南政法學院與武漢大學法律系合併成立的湖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隆教授(1919-2001),男,漢族,江西省南康縣人,中國民主同盟成員。 戴錞隆先生於1938年考入國立廈門大學經濟系學習,1940年經著名經濟學家、教育家王亞南教授推薦轉至國立中山大學法律系學習並於1943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49年以前,戴錞隆先生曾任國立貴州商學院、國立貴州大學、國立中山大學等校法律系講師、副教授和教授職務,講授民法和商法課程。
解放後,戴錞隆先生應湖南大學李達校長的邀請曾任湖南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主任。1953年高等院校院系調整,他又應李達之邀任新成立的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民法教研室主任。1958年以後調任由中南政法學院與武漢大學法律系合併成立的湖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文革期間因湖北大學法律系被撤銷,於1970年調任華中師範學院中文系任教授,並於1976年參與《漢語大字典》初期的編輯工作。
文革結束後,應韓德培教授之邀,戴錞隆先生於1980年起任武漢大學法律系教授和武漢大學港台法研究所所長職務,主要從事民法、商法以及經濟法學教學研究工作。1982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直至1988年離休。
20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戴錞隆先生曾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湖北省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武漢市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等學術團體的顧問,中國台灣研究會理事,中國民主同盟法制委員會法制委員以及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顧問、湖北省婦聯法律顧問、全國台灣研究會理事、中國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等職。
戴錞隆先生富有嚴謹的治學精神,受到法學界同仁和學生們的好評。20世紀八十年代初,鑒於國內民法學界當時只有戴錞隆先生為資格較老的民法學教授,教育部邀請他牽頭主編高校統編民法教材。在民法研究方面,戴錞隆先生對建立和完善我國民商立法有自己獨到的見解。20世紀八十年代後期,他抱病與他人合作發表了《論合夥》、《論全民所有制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性質和原則》等多篇學術論文。此外,他還與他人合著有《婚姻法問答》、《民事法律詞典》。“七五”期間,主持承擔了國家教委下達的法學重點科研課題《台灣商事法研究》工作,並主編了《台灣商事法論》。早年曾發表長篇論文《論法律和經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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