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績
1965年生,山東濰坊人。他從事毒物分析化驗工作16年,先後辦理各類重大、疑難刑事案件2000多宗,檢驗各類案件的毒物、物證過萬件,從未出現錯漏。他先後套用各種新技術、新方法在廣東省內最先檢出搖頭丸、“三唑侖”及“咪噠唑侖”等新毒品、新麻醉藥物,檢驗出首宗體內藏毒販毒案,曾參與了社會影響惡劣、轟動一時的陳紹榕爆炸勒索系列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物證檢驗工作。儘管三唑侖藥物對人體健康有一定的危害,他自己多次服用該種藥物,並進行分析研究。
獲得榮譽
他曾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個人二等功1次,2次獲廣州市科技進步三等獎,先後榮獲“廣東省刑偵系統優秀技術員”、廣東省優秀人民警察、廣州市勞動模範、廣東省先進工作者、廣州市優秀共產黨員、廣東省優秀共產黨員光榮稱號。2005年被評為全國先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