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罪名
被控涉嫌12項罪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搶劫罪,爆炸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招投標罪,窩藏罪。
法庭審理
52名被告人中陳曉青年齡最大,其餘多是30歲左右,均系永興縣人。據了解,該團伙因爭搶地盤、報復他人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傷害尋釁滋事等導致4人死亡,10人重傷,幾十人輕傷。他們還倚仗該組織勢力,操縱選舉,滲透農村基層政權。在這個團伙中,檢方認定陳曉青、許以國、戴林輝均為主犯,陳曉青被控涉嫌11項罪名,許以國被控13項罪名,而戴林輝被控12項罪名。
2011年4月8日日庭審,主要審理了團伙幾名主要成員部分犯罪事實。面對檢方的指控,這些被告人紛紛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詞語搪塞,拒不承認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