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為落實成都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工業新跨越”的精神,配合東郊工業結構調整和沙河整治,2003年3月經批准成立了成都市龍潭都市集中工業區,工業區規劃占地面積12900畝,於2004年8月啟動建設。
工業區位於成都市龍潭場鎮南、北起成渝鐵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與龍泉驛區接壤,西起三環路、東止繞城高速公路,到成都的交通樞紐成都火車東站以及龍潭火車站、成都北站車程約10公里,是成都市三環路沿線規模最大的工業集中發展區,同時也是全省3箇中小企業示範園區之一,成都的歐盟工業區,成都總部經濟試驗區。
建設規劃
工業區共分為三個片區進行建設,一區是都市工業區,占地2平方公里;二區是總部經濟區,占地6平方公里;三區是綜合配套區,占地約0.6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工業區已基本實現項目滿覆蓋。
工業區按照國際慣例和現代“總部樓宇經濟”的標準進行開發配套建設,截至2009年累計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近4億元,整理土地9300餘畝,完成A、B、C、E、D主幹道及配套網管建設,建成道路7.2公里,通信模組局2座,10KV開關站1座,工業區污水處理能力4000噸/日,供水能力23萬噸/日,供氣能力28萬立方/日。
發展前景
根據城市發展的趨勢,工業區根據集群規模、品牌效應的原則,堅持“總部樓宇經濟,建立總部基地”的發展定位,引進了集團總部、重大產業化項目,截至2009年,已有輸血研究所、浙江天一總部產業園、杭州華藝氣霧有限公司、蒙牛乳業配送中心等60多個企業總部入駐,工業區力爭在5年內銷售收入達到300億元,成為立足四川、輻射西南、影響全國、吸引世界的工業總部基地。
園區政策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辦法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級各部門:
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於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辦法的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成都市成華區委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政府
2007年4月6日
關於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辦法的意見(試行)
為了加快經濟發展、擴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參照成華委〔2004〕42號檔案,現就促進我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政策
(一)對新辦企業的扶持政策。
1.對房地產企業的扶持。
(1)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35%予以扶持。
(2)註冊地在區外,項目地在區內,年納稅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3)項目在區外,年納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對商貿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的商貿類企業(含大型賣場、現代物流、生態旅遊、餐飲企業及專業市場等),年納稅50?300萬元(含5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納稅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3.對總部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50?300萬元(含5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納稅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4.對工業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100?300萬元(含1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納稅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5.對其它類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6.對協稅護稅且納稅額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二)對增長型老企業的扶優扶強政策(不含房地產)。
對年納稅額達100?500萬元(含100萬)、稅收增長在30%以上(含30%),年納稅額達500?1000萬元(含500萬元)、稅收增長在25%以上(含25%),年納稅額1000?2000萬元(含1000萬元)、稅收增長20%以上(含20%),年納稅額2000?3000萬元(含2000萬元)、稅收增長15%以上(含15%),年納稅額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稅收增長10%(含10%)的企業,按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二、獎勵辦法
(一)對經營者的獎勵。
對年納稅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獎勵經營者。
(二)對招商引資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1.對新引進內資企業的獎勵。
從區外新引進內資企業,實收資本50-500萬元(含50萬元)的,按實收資本的1‰給予引進者一次性獎勵;實收資本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實收資本的1.5‰給予引進者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2.對新引進外資企業的獎勵。
新引進外資企業(不含房地產),實際到位300?10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給予該企業的引進者獎勵10萬元人民幣;實際到位1000?2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給予該企業的引進者獎勵20萬元人民幣;實際到位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給予該企業的引進者獎勵30萬元人民幣。
3.對協稅護稅者的獎勵。
對協稅護稅者按企業上繳稅收(10萬元以上)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獎勵。
三、共享機制
(一)區級機關各部門引進的企業,招商引資任務歸引進單位,稅收按屬地化原則歸屬。
(二)街道單獨引進的企業因本轄區條件限制而落戶其它街道,招商引資、稅收、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等主要經濟指標由引進街道和企業落戶所在地街道按7:3比例分享。
四、其它
(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本意見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原有政策辦法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見為準。如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三)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