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

(二)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研究,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開展農業項目招商、服務和農民增收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七)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擬定農村能源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指導農田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再生資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九)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林業局職責劃入區農村發展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4.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生態林業和綠化資源。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農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我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研究,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開展農業項目招商、服務和農民增收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三)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監督、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
(四)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建設及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建議。
(五)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信息體系、質監體系建設和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農村經濟綜合信息網路規劃、建設體系工作,預測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做好農產品批發市場(屠宰場)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
(七)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擬定農村能源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指導農田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再生資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八)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擬定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組織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基地、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的規劃、建設;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採伐、火燒跡地更新。
(十一)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主管全區森林資源;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按規定許可權編制下達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採集)、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負責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以及農村名木古樹保護管理。
(十二)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經營、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獵殺的審核報批、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管理。
(十三)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制定全區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
(十四)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
(十五)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組織、監督動植物、林木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組織農業疫情調查、組織實施動植物疫情撲滅工作。
(十六)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用於農業生產和農業工程的動力機械、作業機械及其設備的安全監理;對農機修造和供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十七)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負責農業發展資金的預算編制、使用、監督和管理。
(十八)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森林防火指揮部、綠化委員會、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導小組、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檢查督辦、目標管理、機要保密、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信訪維穩、提案議案、後勤保障、保衛、機關安全生產以及機關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局機關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龍泉驛區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二)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政策法規科
負責研究擬定農業農村改革重大政策;承擔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辦理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三)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B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B證);農作物種子經營備案事項;負責農藥經營人員上崗證核發;負責植物檢疫證書的核發;負責林木種子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訓養繁殖許可證和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許可權內);負責徵用、占用森林公園內的林地和永久性徵占用林地審核;負責移植古樹名木和影響古樹名木的建築工程避讓和保護措施審查;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以及木材運輸證(省內)的核發;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獵捕證、狩獵證的審核;負責名木古樹採集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核;負責森林公園的建設項目的定點和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異地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檢疫合格證明、種畜禽人工受精人員培訓合格證、種畜禽(家禽人工授精站、家禽孵化場)生產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工作;負責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核發、動物免疫標識(證)核發工作;負責動物、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核發;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飼料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的認定;負責草種經營登記備案;生鮮乳收購許可;農民身份證明審核和辦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業機械經營合格證、自走式農業機械和3.75千瓦以上農用動力機械的登記、核發、年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員證照初次申領;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員證照增加準駕機型工作;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員證照換證工作;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員證照轉入和轉出;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員證照補證;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員證照註銷;農業機械註冊和轉入登記;農業機械牌證補領換領登記;農業機械年檢;農業機械變更登記;農業機械變更備案登記;農業機械轉移登記;農業機械抵押、註銷抵押登記;農業機械停駛、復駛和註銷登記行政許可事項。
(四)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科技教育與體系科
負責擬定農業科技教育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負責農村科技信息的收集與發布;負責農業科技承包工作。
(五)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農業產業化發展科
牽頭制定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現代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牽頭擬定農業招商引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建議,實施農業招商引資;負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協調服務、監測管理;負責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農產品行銷及農產品品牌建設;牽頭負責農業重大項目的論證申報、協調服務、促建管理;負責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農產品質量管理科
監督管理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申報認證和管理工作;牽頭擬訂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安全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產品標準化規模基地建設;指導農產品生產監管監測體系和質量安全服務機構建設;負責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農業生產及農機化管理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種植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推進種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技術措施,參與種植業重大項目的論證;負責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標準化規模基地建設;負責組織種植業新品種、新技術的選育、引進、篩選工作;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防控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監管;負責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組織開展種植業抗災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規劃,組織實施耕地肥力監測、培肥地力規劃、計畫和項目;負責種植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情收集(種植業部分)和農業生產統計工作,掌握種植業生產情況和動態;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農機重大技術措施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機管理、服務指導工作;指導基層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農機作業質量標準和農業機械化管理政策、辦法;組織實施農機產品生產、經營、維修行業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牌證管理,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機教育、培訓工作。
(八)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綠化造林科
負責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業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國有林場(苗圃)的管理;承擔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編制;承擔區級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國土綠化各項工作的考核驗收;承擔森林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承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植樹造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等林業生態建設工程的組織和實施;指導全民義務植樹、農村綠化、社會力量造林和林木種苗培育。
(九)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區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負責街道、鎮(鄉)間林權糾紛的協調工作;編制下達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採集)、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及林地征占用;指導區木材檢查站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國有林管理。
(十)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畜牧獸醫科
擬定畜牧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制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標準化養殖基地建設;參與畜牧業重大項目論證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飼政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情的預測、監測、防控、撲滅工作;承擔區動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農村經濟運行管理科
研究並組織實施農村經濟體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穩定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相關政策;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生產要素流轉及契約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服務;負責農業、農經定期與年度統計、農村經濟運行分析、農民增收分析。
(十二)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幹部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評、管理和晉職晉級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農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等黨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三)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財務科
貫徹執行《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和有關財經法規,嚴格執行單位內部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編制部門年度財務預算草案和執行財政下達預算;負責單位各項資金、資產管理,做好單位財務收支計畫、財務核算、年度財務決算、收支票據(資料)審核、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實施會計監督;負責財政項目的論證、立項、申報、資金下達和管理工作。
(十四)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審計監察科
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指導、監督本行業、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監督局領導班子及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監督檢查機關及公務人員在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及其效率、效果方面的情況;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及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並協助鄉鎮做好基層的審計、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龍泉驛區農村發展局機關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區(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成委發〔2010〕 11號)和《中共成都市龍泉驛區委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龍委發〔2010〕25號)要求,在市上核定的區級部門行政編制和區政府部門領導職數限額內實行統籌調劑,動態管理。科級領導職數配備原則上1個科室配備1名,科室工作任務較重,人員在4人以上的,可適當增加科級領導職數。機關黨組織及其辦事機構領導按照區委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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