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錦江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區專利資助資金有效管理和使用,加快專利成果轉化,全面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激勵我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自主創新的基礎上,及時申請專利資助和專利成果轉化資助。根據《成都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成知字〔2005〕22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金的來源和用途

第二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主要來源為財政撥款,在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列出。
第三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科學及以扶持發明專利、國際專利轉化為主的原則”,實行無償資助,擇優支持。
第四條 專利資助資金主要用於:
(一)專利授權的資助;
(二)專利項目轉化的資助;
(三)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及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執法;
(四)我區企事業單位因自身專利權受到侵害而進行維權行動開支的費用補助;
(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智慧財產權知識學習、培訓的支出。
第五條 錦江區知識產權局(設在區科學技術產業局)負責辦理專利授權資助、專利轉化資助資金的具體事宜。
第六條 專利資助資金由區財政局、區知識產權局共同管理。

第三章 專利授權資助

第七條 資助條件
(一)在錦江區內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從事科研、開發、生產,並具轉化條件的授權專利。
(二)申請專利授權資助,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的專利(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條 資助標準
(一)發明專利 30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 1000元/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 500元/件;
(四)涉外專利 10000元/件。
第九條 申請專利授權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錦江區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專利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專利申請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等主要申請檔案複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當年繳納年費的收據原件及複印件;
5、職務發明專利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等;
6、非職務發明專利需提供第一專利權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或所屬街道證明。以上材料一式四份(A4紙張尺寸裝訂成冊)。
第十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申請應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同一專利只能申請一次區內資助。
第十一條 審核批准
專利授權資助申請由區知識產權局每月25日-30日集中受理,並於每季度將申報的項目組織評審後,提出資助建議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經審核批准獲得專利授權資助的項目, 每季度在錦江科技網上對外公告,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撥付方式
(一)獲得專利授權資助的申請人接到區知識產權局通知後,辦理撥款手續。
(二)職務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資金以轉賬支票支付;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支付。
(三)辦理專利授權資助撥付時,單位申請人應提供企業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和非經營性收據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個人申請人應提供第一專利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經審核批准的專利授權資助項目,自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授權項目資助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專利授權資助。

第四章 專利成果轉化資助

第十三條 資助條件
(一)申請專利成果轉化資助項目應符合我區產業技術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價值,科技含量高、申報授權有效的、沒有專利糾紛、具備產業化條件並在我區實施轉化的項目。
(二)專利成果實施單位應是在我區納稅的企業,該企業具有開發、實施專利項目的基礎和能力,注重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三)屬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高新技術核心專利技術,區支柱產業、重點領域、重大產業化項目或重點骨幹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實施,享受優先資助。
(四)專利成果具有良好的產業化發展前景,其項目投產後企業年納稅在30萬元以上,並年納稅增長率不低於30%。
第十四條 資助標準
根據專利成果轉化情況及發展前景好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資助。
第十五條 申請程式和要求
(一)專利成果轉化資助的申報與區重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一併進行,納入區重點科技計畫項目管理。
(二)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錦江區專利項目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專利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能說明該專利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專利申請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專利檢索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當年繳納年費的原件及複印件;
4、產品生產許可證明材料和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複印件;
5、企業上年度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註冊時的驗資報告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以上材料一式四份(A4紙張尺寸裝訂成冊)。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的批准
專利成果轉化資助項目每年由區知識產權局集中申報受理一次,申報的項目經組織評審後,提出資助建議意見報區政府審批。經審核批准獲得資助的專利成果轉化項目,將在錦江科技網上對外集中公告,接受監督。
第十七條 撥付方式
獲得專利成果轉化資助的企業,在區知識產權局領取立項通知,1個月內辦理撥款手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區知識產權局對下達的專利實施計畫項目進行跟蹤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執行情況和專利實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請區審計局每年對專利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出具獨立的審計報告。
第十九條 申請專利授權資助、專利成果轉化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區知識產權局嚴格審查和管理,對弄虛作假,騙取專利授權資助、專利成果轉化資助資金者,將全額追回已撥付的相關資金,並追究其責任,將取消其專利資助申請資格。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10日區政府發布的《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錦江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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