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2.加強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職責。
3.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髮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牽頭制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四)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工作。
(五)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對危害人群健康的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貫徹執行國家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定中醫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及傳染病防治工作。
(九)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健全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公民獻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國家藥物政策;貫徹落實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財務處。擬定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衛生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制定局直屬單位衛生基本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大型醫用裝備和設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衛生經濟、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三)衛生法制與監督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衛生法規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工作,督促辦理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制定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婦幼保健;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牽頭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參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五)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處(掛成都市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建立健全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指導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牽頭組織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協調處理醫療爭議;承擔市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醫處。貫徹執行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運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規劃;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工作。
(七)疾病控制處(掛成都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其他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嚴重疾病、重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承擔市防治人類重大疾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八)科技處。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省級醫學重點學科、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以及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科技信息管理與醫學科技普及工作;負責衛生信息化規劃和建設。
(九)衛生應急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牽頭組織對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區(市)縣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幹部保健處。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蓉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本藥物制度與藥事指導處。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國家藥物政策;貫徹落實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處(掛國際合作處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交流與合作。
(十三)紀檢監察處(掛審計處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一)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4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以及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監督管理。
2.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負責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負責起草全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擬訂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的匯總、分析,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配備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愛國衛生工作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規劃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成都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為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98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4名。
(四)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楊小廣同志:主持市衛生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趙 文同志:分管中醫處、紀檢監察處(審計處)工作。
劉 軍同志:分管辦公室(綜治辦)、人事處(國際合作處)、基本藥物制度與藥事指導處工作。
劉培毅同志:分管醫政處、衛生法制與監督處(行政審批處)工作。
何 軍同志:分管規劃財務處、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精神文明建設)、幹部保健處、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工作。
傅小魯同志:分管疾病控制處、應急辦、科技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溫蓉利同志:協助趙文同志工作。
楊繼芳同志:協助傅小魯同志工作。
李晉瑜同志:協助劉培毅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