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發〔2010〕32號)和中共武侯區委、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0〕36號)檔案精神,設立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簡稱區統籌局),為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將區城鄉一體化工作局、區統籌城鄉工作委員會職責劃入區統籌城鄉工作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政策,牽頭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及重大政策的擬訂,並提交領導小組審定;負責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措施及工作計畫方案的制定,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負責指導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做好綜合配套改革的調查研究和輔助決策工作;負責為區委、區政府提供統籌城鄉工作決策信息和依據,協助做好我區統籌城鄉的宣傳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區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管理職能,農業區劃管理職能;
(五)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負責按照中央、省、市的農村政策,結合本區的發展實際情況向區委、區政府提出發展農村經濟和農業生產的建議、措施和辦法,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權工作;
(六)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河道水環境長效管理的牽頭、協調、日常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河道水環境治理建設工作,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水利歲修工作的計畫和實施,水利安全生產管理,水系綠化工作,區級自建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工作;
(七)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負責指導、監管各街辦河道管理隊伍,全區農村小型供水點的業務管理和協調工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八)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負責全區防汛指揮和協調;
(九)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全區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制,實施木材流通管理;負責全區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保護工作;
(十)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承擔全區農牧業、林業、水利管理工作中的行政事項登記、審批和備案;
(十一)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承擔依法履行農牧業、林業、水利、農機行政監管職能,對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資產品以及漁需物資的生產監管,農產品、水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及撲滅工作;
(十二)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一)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與管理;管理本局預算內外經費、機關賬務及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及下屬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統籌協調科。牽頭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綜合示範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綜合示範項目方案、制度設計及重大政策的擬訂,並提交聯繫會議審定;負責綜合示範項目政策措施及工作計畫方案的制定,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區綜合示範項目工作,做好綜合示範項目建設推進過程中的調查研究和輔助決策工作;負責示範項目建設中對上級和區級各部門、各涉農街道的銜接、協調;承擔綜合示範項目聯繫會議的具體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安置指導科。牽頭協調全區農村新型社區和新居工程的移交安置工作;負責對全區農村新型社區和新居工程的移交、安置、管理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結合武侯實際提出反應措施及建議。
(四)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信息調研科。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和匯報材料;負責動態信息和工作研究的收集、整理與編輯;負責重大課題的調研,為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信息和決策依據;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五)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農村經濟發展科。牽頭負責現代農業經濟發展和政策措施創新與套用,現代農業規劃和實施管理;負責相關行業協會的管理,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內部的各種關係;牽頭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市場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科技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職稱評定、科技檔案、新技術和新品種試驗示範、推廣套用項目立項、申報、評定等工作;負責農業人口戶籍管理工作和農村合作基金會清理的後續工作;負責完成全區區域互動,對口扶貧開發及單位對口扶貧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上級和區級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對區域互動和對口扶貧工作實施動態管理。
(六)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全區農牧業、林業、水利等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責任;組織實施農牧業、林業、水利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農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調研、起草及監督實施;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和行政處罰執行情況;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本單位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
(七)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社會事務指導科。牽頭負責全區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工作實施意見,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按照區委、區政府關於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工作中的調查研究和輔助決策工作;負責對涉農街道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承擔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工作聯席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農村集體經濟管理科。負責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集體資產規範管理的意見措施;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交易、資產處置;指導幫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和完善農村新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並監督其管理運作;指導各涉農街辦村組建立和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重點突出對土地徵用、補償、流轉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集體資產管理的違法行為;探索集體資產經營的有效方式,不斷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
(九)成都市武侯區統籌城鄉工作局農村財務監督科。負責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核算,會計人員管理和會計電算化工作,審計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情況;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村會計、出納及其財務從業人員、民主理財成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
(十)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掛區水務局牌子)。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防汛預案;在區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防汛應急演練;承接本地區防汛突發事件報告,督促相關部門制定防汛預案;負責防汛日常工作,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報和傳遞,開展防汛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河道水環境長效管理的牽頭協調工作;負責依法辦理全區建設征(占)用地涉及水利設施建設、改造的現場踏勘及初審;負責全區水務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工作;水利歲修工程的計畫和實施;負責水系綠化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區級自建污水處理站運行管理;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