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將技工學校、培訓機構評估工作交由下屬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公共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3.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4.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勞動監察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執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五)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六)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落實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重大案件;做好勞動者維權工作,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十)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十一)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科。
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體系建設。
(三)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傳調研科。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調研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組織和信息工作。
(四)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掛成華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貫徹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
(五)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科。
貫徹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區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建立全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綜合管理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勞動監察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執行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方案;指導破產、解體企業安置職工。負責對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對企業工資總額實施巨觀調控和管理;負責全區勞動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分析、預測和信息交流工作。
(六)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
研究分析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督查重大信訪事件的辦理;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會同信訪部門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接待和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
(七)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科。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八)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及內部審計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建立全區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就業服務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負責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就業服務基金的監督管理,受理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就業服務基金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就業服務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的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九)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掛成華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專家管理工作;落實人才資源開發政策,牽頭組織城鄉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統計工作;負責各項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區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牽頭負責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指導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登記工作;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和辭職辭退制度;擬訂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工作;執行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申訴控告制度和懲戒制度;承擔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協助完成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
(十二)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掛成華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聘用、考核、獎勵、培訓、辭聘解聘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擬訂公招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三)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
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管轄全區範圍內的工傷認定;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成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8名(含軍轉工作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公務員局局長),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區委、區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華委〔2010〕64號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