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政公證處

原四川省公證處,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國家證明機關。 機構性質 四川省司法廳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系四川省行政區劃內唯一省級事業單位公證處。

機構榮譽

中國公證協會2012年授予“全國優秀公證處”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授予“共產黨員實踐‘三個代表’示範黨組織”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授予“踐行‘三個代表’示範黨支部”

中共四川省司法廳直屬機關委員會“廳直屬機關2008年5.12抗震救災先進基層黨組織”

歷史沿革

1、1988年8月18日 ,經法務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編委正式列編,四川省公證處成立

2、2000年10月27日 ,四川省公證處由四川省司法廳內設行政機關改制為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3、2006年4月5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法務部《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的要求,四川省公證處更名為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四川省公證處更名後,原四川省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繼續有效,所涉及的公證質量責任、債權債務以及公證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由更名後的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承接。

機構領導

主任:中國公證協會常務理事兼四川省公證協會副會長 李勇

副主任:李君 張韌 唐聲麗

政治協理員:范凱生

機構職能

依法承辦公證事項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契約;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依法承辦公證事務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機構住所

成都市青羊區順城大街289號富力天匯裙(二)四樓、五樓

成都市青羊區少城路27號少城大廈5樓

機構招考

2010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四川省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四川省司法廳關於直屬事業單位2010年10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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