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 責 人:李建華
職 務:主 任
辦公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口計生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2.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口計生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建議,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單位)、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三)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四)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評審,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六)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七)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負責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財務監督。
(九)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計生委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改革;管理和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二)政策法規處(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提出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議;指導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發展動態監測、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宣傳教育處。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國際合作項目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服務處。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和技術服務、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並組織實施;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評審,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服務網路建設、藥具管理以及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組織和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與生殖健康國際合作項目的管理和指導;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財務處。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財務監督,指導、檢查基層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審核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七)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紀檢監察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人口計生委機關配備行政編制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市人口計生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