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價格標準法的類型
成本價格標準有歷史成本標準和重置成本標準之分。
歷史成本標準是以資產形成時所花費的成本為依據,考慮資產的磨損情況來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計價標準。因為歷史成本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取得資料容易、評估費用較低、可避免“橡皮成本”、堵塞避稅的漏洞等優點,在物價穩定時期,大多數國家都採用歷史成本作為資產計價標準。但在物價變動較大、經濟技術發展較快的情況下,歷史成本作為資產計價標準就有其較大的局限性,會造成損益計算失實,資產補償不足的弊病。因而選擇這種計價標準必須慎重。
重置成本標準是以資產的重置成本或更新成本為依據,考慮資產的損耗情況來確定資產重估價值的一種講價標準。與歷史成本標準相比,重置成本標準具有真實性、配比性和公平性,能夠準確地反映企業現實的生產規模和實力。然而,這種計價標準也有其局限性。企業的資產品種繁多,按資產項目逐個確定重置成本,工作量極大,不僅要依據資產實際購置時的歷史成本,還要收集現行重置成本,並確定成新率、功能係數等參數,在技術處理上有一定難度,評估費用也較大。因而,只有在物價大幅度上漲,資產帳實不符的程度較嚴重時,才用重置成本標準進行評估。
成本價格標準的影響因素
無論採用歷史成本標準,還是採用重置成本標準,都要考慮資產的損耗價值。資產損耗包括有形損耗(物質損耗)和無形損耗(經濟性損耗和功能性損耗)。
(一)有形損耗
有形損耗是指資產由於在生產過程中的使用或閒置,受自然力的作用而使其實體產生的損耗。資產的有形損耗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觀察法、使用年限法和直接貨幣計算法來確定。
(二)功能性損耗
資產的功能性損耗,是指由於科學技術進步的影響而使資產發生的貶值。對於資產的功能性損耗,可採用兩種不同方法進行計算。
(三)經濟性損耗
資產的經濟性損耗,是指由於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使資產發生的貶值。包括資產的收益減少以及企業地位下降而造成的資產損失。
資產的經濟性損耗很難取得一個準確的數值。一般情況下,可用外部環境變化前後的資產收益差額,按部門或行業的平均收益率折算得出。計算方法與功能性損耗的超額營運成本貼現法基本相同。
對於由於競爭的加劇或原材料供應不足導致的企業開工不足所引起的經濟性損耗,也可以按其產量變化情況直接計算經濟性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