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調價原則

為進一步規範石油價格管理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37號)規定,我們制定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主要內容

(一)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

(二)國內成品油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

(三)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配套措施

為保障成品油價格調整措施的平穩實施,國家實施石油價格綜合配套改革時即建立了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相關行業的價格聯動、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以及石油企業漲價收入的財政調節等四個配套機制。

成品油調價原則

1.調價標準:22個工作日、4%

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2.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

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

3.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

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

4.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

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5.成品油調價流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入口網站公布按噸計算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本地區汽、柴油標準品和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主要成 品油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所在地新聞媒體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體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汽、柴油出廠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 格的同時,將調價具體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成品油調價迎年內第五次擱淺

7月7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訊息顯示,自6月23日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以來,國際市場油價小幅波動,按現行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測算,7月7日的前 10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與6月23日調價前10個工作日平均價格相比,調價金額每噸不足50元。根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本次汽、柴油價格不作調整,未調金額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這也是年內第五次調價擱淺。

2014年以來國際原油(103.41, -0.12, -0.12%)價格運行平穩,國內成品油零售限價經歷了4漲4跌8次調整,另有5次調價擱淺,汽油零售限價累計上調155元/噸,柴油累計上調150元/噸。據中宇資訊監測國內26個主要城市中石油、中石化[微博]批發均價數據顯示,7月7日國四93號汽油均價較本輪計價周期首個工作日(6月24日)均價,下滑了39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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