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紀委監察局

(八)紀檢監察一室 (九)紀檢監察二室 分管監察綜合室、糾風室。

主要職能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中央、省屬在懷單位黨的紀委檢查工作。
2、維護黨的意識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3、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4、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5、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6、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對縣(市、區)紀委和市直縣(處)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8、承辦市委和省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監察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省監察廳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屬在懷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2、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3、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4、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市、區)黨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縣(市、區)監察局和市直處級單位監察室(科)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7、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監察廳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15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計畫、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市監察局日常工作;承辦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向市政府請示匯報工作或市級各部門進行業務聯繫,辦理涉及和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監察學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在全市範圍內推行“收支兩條線”、辦事公開、政府採購、會計委派等廉政制度和工作機制。
(三)調查研究室
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全市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紀委和領導臨時交辦的材料起草工作。起草、修改或解釋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對已頒布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參與擬定有關行政法規的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縣(市、區)、市直部委辦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市委、市政府;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專項清理和治理,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負責組織、指導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糾正和查處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問題;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
(五)廉政機制建設和糾風室
負責落實省政府“糾風辦”和市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的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指導、協調。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行監察的項目和建議,並參加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七)信訪室(加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門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的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八)紀檢監察一室
聯繫部分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負責承辦部分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及經市紀委常委會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府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部分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部分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催辦、督辦;受理黨內外民眾對部分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違紀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的舉報;監督檢查部分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縣(處)級領導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九)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聯繫部分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中央、省屬在懷單位及市屬廠礦企業。其他職責同紀檢監察一室。
(十)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覆核,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市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市監察局、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事宜。
(十一)宣傳教育室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協同有關室組行政監察事務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常委學習中心組的理論輔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
(十二)幹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縣(市、區)紀委常委和監察局正副局長、市直縣(處)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成員及科級紀檢員、監察員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三)行政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政府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信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交辦的效能監察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失職案件的調查;負責對縣(市、區)紀檢、監察組織的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進行指導、督辦;負責對行政監察對象的效能監察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室
負責對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直單位(包括市直機關和個事業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述職評議。負責各派駐(出)機構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和督促檢查。監督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黨章、國家法律、黨紀政紀條規情況和嚴格遵守國家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情況,以及模範遵守黨中央、中央紀委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要求的情況;聽取和掌握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協同有關室對反映市紀委、市監察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接待和處理有關涉及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受理有關涉及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反映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並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十五)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案件線索統一管理。涉及同級黨委管理的幹部的線索、上級機關交辦的線索、領導批示的線索、查辦案件和巡視工作中發現的重要線索以及信訪舉報中需要立案調查的線索,統一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登記、保管、匯總、報告,然後根據領導批示交承辦室承辦。負責查辦案件工作組織協調。承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協調小組會議,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辦案場所管理和使用、提請司法機關採取相關措施、跨地區部門辦案需要協助調查等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查辦案件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對案件初核、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等各環節進行監督;對辦案措施使用情況、暫扣涉案款物管理情況、辦案場所的保密和安全防範情況、辦案制度執行情況、辦案人員依紀依法辦案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重要案件和重要線索的督辦。建立健全案件查辦的督辦機制,對本級機關自辦案件、上級機關交辦案件、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案件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按照案件統計制度,負責案件統計數據的錄入、審核、匯總、上報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的全面性、準確性、時效性;負責違紀違法案件的全面分析、典型案件的剖析,為領導決策服務。

領導分工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王昌義
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劉庚有
協助書記主持市紀委日常工作,主持市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最佳化辦(效能監察室)。協調管理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監督檢查室。
市紀委副書記:賀衛民
分管案件審理室。協調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室、幹部室、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
市紀委副書記:駱磊
分管信訪室。協調管理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宣傳教育室、調查研究室。
市紀委常委:劉春華
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監督檢查室。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舒遠滿
分管執法監察室、幹部室。
市紀委常委:徐劍
分管宣傳教育室、案件監督管理室。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謝建軍
分管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辦公室、調查研究室。
市監察局副局長:姚文成
分管監察綜合室、糾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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