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懷發〔2010〕3號)精神,懷化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主管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的正處級事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市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責。

(四)增加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職責。

(五)加強市直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和後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民服務中心,下同)的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的行政建房計畫和投資;承擔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房屋維修、危舊房改造事務工作;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的行政用房、住房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市委機關住房交易管理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公共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市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對市直機關經濟適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議,並承擔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市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市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政府採購項目,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指導縣(市、區)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工作。

(六)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擬訂全市機關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市直機關單位公務員集中住宅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為委派(交流)市領導提供生活服務保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明勝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起草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事務工作具體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後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並指導實施;對全市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承辦市後勤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廣公共機構節能產品運用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承辦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房地產管理科

對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的房地產實施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市直機關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管理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承擔市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和市直機關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市委、市政府機關產權產籍,承擔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清查統計,房屋調配、產權糾紛調處,公共資產處置審批等工作;按規定承擔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房屋維修、危舊房改造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住房交易管理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市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的集中統一建設,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公共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保衛科

負責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劃、工作方案及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防範和指導、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等工作;參與大型會議、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開展周邊社情調查、協助案件查處及違法人員的教育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有關機關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物業管理工作,擬定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技術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協調處理物業服務糾紛;監督檢查市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市直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等社會事務工作。

(五)財務管理科

負責預算內專項用於解決市直單位公務用車的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經費收支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局清產核資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歸口和二級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歸口及二級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醫療、養老保險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技術等級考核、評定以及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中央、省駐懷單位、在懷高等院校的後勤系統部分工人技術培訓、考核、技師考評和職業技能鑑定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協調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計畫生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57名,其中管理人員編制30名,後勤服務人員(司機)編制3名,其他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4名(含機關門衛編制4名、水電工編制5名、園林工編制2名、食堂工作人員編制13名)。機關門衛等其他後勤服務人員編制視後勤服務社會化進展情況和自然減員情況逐步予以核減。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在局機關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管理、標準控制和監督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承辦市直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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