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科技局

(三)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市、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貫徹實施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職能簡介

(一)貫徹實施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市、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專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等有關科技經費的預、決算。
(五)貫徹實施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屬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類科技園工作。
(七)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的計畫。
(八)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型企業,制訂並組織實施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全市民營科技企業、民營科研機構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的資格認定,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全市民營科技型企業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九)貫徹實施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三)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地震辦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職能

辦公室職能介紹: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調研、起草重要檔案和有關材料;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議案提案辦理、科技宣傳、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 、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依法對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有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關知識分子工作。
發展計畫與政策法規科職能介紹: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項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組織對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督導、評估與考核;負責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國家基礎研究計畫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擬定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規劃、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實施軟科學研究;編制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組織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調整進行審核。
高新技術與工業科技科職能介紹:
歸口管理全市工業科技和區域創新工作;研究制訂民營科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資格的認定;籌措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資金並組織其項目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省級、市級新技術引導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火炬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各類科技園(區)的指導工作。
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科職能介紹:
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指導名特優新產品開發和星火計畫工作;指導和實施科技扶貧工作; 研究制訂社會發展科技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指導科技興縣(市、區)工作。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職能介紹:
研究制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獎評審與省科技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與市外地區、國家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國際國內科技合作項目;負責申報有關科技社團出訪及境內外國際科技學術活動;審核和協調重要的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科技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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