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經營場所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複製業行業標準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事業及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市文化、文物事業經費,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指導全市社會文化藝術教育,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組織全市文化藝術理論研究。
(七)管理全市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經營場所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和退出管理。
(十)負責全市出版物內容和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對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以及開辦手機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審核、審批和監管。
(十一)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負責全市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二)根據授權,負責省級報社在懷設立記者站、市級黨報社在縣(市、區)設立記者站的審批,全市新聞媒體記者證發放初審,全市國有企業單位申辦報型內部資料審批,全市期刊出版增刊審批,內部資料性圖書準印證核發(不含有宗教內容的)審批,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下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設立和項目變更審批,全市出版物印刷企業及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的初審。
(十三)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複製業行業標準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四)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信息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和綜治、維穩、愛衛、計生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指導全市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性的藝術展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指導市直藝術、群文事業單位和圖書館的業務建設。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業相關協會工作;負責懷化市市區規劃區域內文化市場經營場所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四)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定;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管理工作;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文化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
(五)新聞出版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負責印刷複製業和出版發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的初審、報批;負責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報紙、期刊、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核發的初審、管理;負責報型、刊型內部資料的報批和監管;負責國有企業單位申辦報型內部資料的審批;負責期刊出版增刊的審批工作;負責省級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駐懷記者站的監管工作;指導印刷、出版物發行行業相關協會工作。
(六)著作權科(加掛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和展銷、展覽活動;指導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聯繫著作權相關協會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備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藝術教育和人才培訓工作。
(八)法制科
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宣傳普及;負責市本級文化系統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系統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文化系統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市文化系統行政許可案件的聽證;負責辦理全市文化系統行政複議工作。
(九)廣播影視科
負責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負責與省里有關廳局對口聯繫廣播影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站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四、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員編制全部從原市文化局劃轉。
(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接受市委宣傳部的指導和協調,並對市廣播電視台實行行業管理。
(三)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劃轉後所剩人員,留在市廣播電視台工作,保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據實核定機關事業編制,並實行單列管理。今後自然減員1名即核減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事業編制1名,同時為市廣播電視台增加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四)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歸口管理市文物處、市博物館、市藝術館、市圖書館、市劇團巡迴演出接待站、市電影發行放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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