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對外開放、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相應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定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全縣人民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負責全縣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規定、辦法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成品油、酒類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五)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管理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出口退稅政策的落實。
(六)擬定和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制定全縣進出口機電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招標,代理業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管理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
(八)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工作,研究制定相應保障措施,組織協調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定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鼓勵外商投資限額以上項目、縣級商務部門核准的特殊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核或核准全縣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利用外資直接投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按商品管理許可權審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和贈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