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亦稱“反腐倡廉”。即反對腐敗,倡導廉政。政治倫理學術語。
詳述
屬政治道德範疇。廉政建設的基本內容。思想道德建設的集中體現。要廉政就必須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國共產黨歷來堅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經濟體制轉換的改革開放的時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行動綱領。
香港懲腐倡廉
香港懲腐倡廉為何成效卓著?
杜克強
香港是個清廉的地方。透明國際歷年公布的清廉指數排名,香港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中都相當靠前,2008年在全球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12位。這個位置高於德國(14位)、英國(16位)、美國、日本(並列18位)、法國(23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對於它創造的懲腐倡廉業績,每箇中國人都會感到欣慰。
香港懲腐倡廉為何能取得卓著成效?我以為有如下幾個因素:
一是懲腐法律嚴厲、明細。
香港懲腐倡廉的法律主要有《防止賄賂條例》。香港的法律用語中,貪污和賄賂是同義語,受賄就是貪污。記得那次參訪香港廉政公署時,我請教那位介紹情況的女官員:“單位領導占用或私分公家錢物應定性為貪污而不是受賄吧。”她回答:“單位領導占用公家錢物不屬貪污、受賄,而是盜竊,這不屬廉政公署管轄,而屬警署管轄。”按這一標準,公款旅遊、公車私用、利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的官員都涉嫌盜竊,應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在香港,收受紅包就是收受賄賂,而不是什麼“灰色收入”,更不是“正常交往、禮尚往來”。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規定,上下級和有工作聯繫者之間送禮即屬犯法。19類親戚(略)之間相互饋贈不受金額限制。沒有上下級關係或工作聯繫的朋友之間送禮不能超過2000元,即香港月平均工資五分之一。超過此限須申請特別批准。違反者坐牢一年,罰款10萬元。《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規定,公務員享有的生活程度或擁有的公職收入不相稱未能作出解釋即屬違法,接受查處。這比那種不依靠法律而只是等到過年過節發通知提醒官員不要收受禮品禮券的做法,效果不言而喻。
二是防腐措施嚴密、到位。
廉政公署有個防止貪污處,職責是審查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工作程式,修改其中可能出現貪污的工作方式。大凡執法程式、發放牌證程式、承包契約、選舉規則,都要接受該處審查。到2000年底,該處已完成審查報告2400多份,涉及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審查之後即開展系統跟蹤,確保其審查建議得到推行。自1985年以來,該處還應1800多家私營機構請求提供具體的預防貪污意見。這樣,就真正從源頭上把防治腐敗工作同日常業務緊密結合起來。而不是滿足於空泛的說教或浮光掠影的巡視檢查。反觀以往內地一些工作,比如救災錢物發放,移民建鎮、退耕返林等款項下撥,農地徵用、國有企業改制等等,都應該事先由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其工作程式,堵塞可能導致貪腐的漏洞,而不是等到專項資金被貪污挪用、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再來查案辦案。
三是懲防機制科學、高效。
香港廉政公署審結的涉貪案件報送律政司,而律政司並不作重新偵查,只對其認為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予以批准,對其認為尚不夠起訴條件的案件退回廉政公署。這有利簡化運行環節,提高辦案效率。
廉政公署內設行政總部,主管綜合協調和後勤保障,另有三個業務部門即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係處。各自職能明確,沒有機構重疊,沒有職能交叉,沒有幾塊牌子一套人馬。調查案件由執行處負責。該處24小時接受電話舉報、來人舉報、信函舉報。每天早上執行處開會決定過去24小時舉報線索中有哪些應立即開始調查,由執行處負責人拍板。不需報廉政公署高層批准,更不必視被調查人的級別層報相應級別的官署批准。案件偵結是否應送律政司,也由執行處自行決定。
香港廉政公署執行處每年接受舉報約3000多件,約60%即1800多件立案調查,其中約四分之一即400多件經律政司批准向法院起訴。執行處900人,平均每人每年調查兩個案子,向法院起訴的則平均每兩人一件。這個粗略統計可以看出其效率之高。除了上述法律、措施、機制上的原因,還同廉政公署這支隊伍的愛崗敬業精神密切相關。嚴明的法律、嚴密的措施、高效的機制和從業人員的拼搏精神,使香港懲腐肅貪足俱威懾力,造就了一方清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