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科目

應交稅金科目(編碼45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調節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鹽稅、燒油特別稅、特別消費稅等,但應由專用基金支付的建築稅、獎金稅,應由工資基金支付的工資調節稅以及按規定支付的耕地占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企業直接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的印花稅,也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應收銷貨款科目(編碼182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除托收承付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結算方式銷售產品、材料和供應勞務、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包括本企業建設單位和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 收取的款項。按照規定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和代為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也在本科目核算。銷售專項物資所發生的應收款項,應在“專項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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